霍普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08 16:53:40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7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成立,自发包人将项目各项资料给予承包人,同时承包人开始开工的各项准备工作时,即为合同生效。
2、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合同已对工程范围、工期、合同价款及支付条件、各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做出明确规定,但鉴于合同的履行存在一定的周期,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合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合同顺利实施后,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嘉晖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嘉晖”)和中建八局新型建造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八局”)组成的联合体,与发包人青岛阆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阆苑新能源”)签订《青岛阆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0MW/400MWh 共享储能示范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发包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青岛阆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2MADLX3BB8P
3、法定代表人:徐洋
4、注册资本:200 万元
5、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龙泉街道解放大道 68 号青岛共富产业园 6-301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煤炭及制品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履约能力分析:交易对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8、关联关系及类似交易情况:阆苑新能源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其不存在类似交易情况。
(二)承包人基本情况
1、 天津嘉晖
(1)企业名称:天津嘉晖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CR7UAG87
(3)法定代表人:江淳
(4)注册资本:4,000 万元
(5)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 443 号(天津律信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 77 号)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监理;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施工专业作业;土石方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装卸搬运;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工程管理服务;消防技术服务;建筑材料销售;规划设计管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电线、电缆经营;金属制品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城市绿化管理;机械设备租赁;电子元器件批发;电气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工器材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天津嘉晖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是本项目联合体牵头方。
2、 中建八局
(1)企业名称:中建八局新型建造工程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H39HN1K
(3)法定代表人:王欣
(4)注册资本:36,000 万元
(5)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公园东路 1155 号科技孵化服务中心 4014 室
H区 03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设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金属制品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金属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集装箱销售;电池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金属结构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金属材料制造【分支机构经营】;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集装箱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中建八局是本项目联合体成员,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其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订方
发包人:青岛阆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承包人:天津嘉晖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中建八局新型建造工程有限公司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阆苑新能源 200MW/400MWh 共享储能示范项目(EPC)。
2、工程内容及规模:200MW/400MWh 调峰能力为 2 小时的电化学独立共
享储能电站。
3、工程承包范围:电站及相关配套和附属设施的接入系统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施工等全部相关内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具备入网条件,以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4、承包人联合体内部分工:天津嘉晖负责项目主体工程与其余项目相关必要工程等,中建八局负责土建部分工程。
(三)合同价格与支付
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 448,737,784 元(含税),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与发包人进行结算。
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按照预付款、进度款、结清款等阶段分期支付。
(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成立,自发包人将项目各项资料给予承包人,同时承包人开始开工的各项准备工作时,即为合同生效。
(五)违约责任
合同条款中已对工程质量、项目管理、施工工期等方面涉及双方的违约责任做出明确的约定。
(六)争议解决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合同签订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相关合同,合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影响。若项目顺利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合同规定,按照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要求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具体影响金额以相关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已对工程范围、工期、合同价款及支付条件、各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做出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如遇到履约能力、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存在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合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青岛阆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0MW/400MWh 共享储能示范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