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云港轮渡(天津)船舶租赁有限公司投资建造船舶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08 16:42:11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25-044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云港轮渡(天津)船舶
租赁有限公司投资建造船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项目名称及金额: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云港轮渡(天津)
船舶租赁有限公司拟投资 5.488 亿元建造船舶。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
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因船舶建造期限较长,受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可能存在
不能如期建造完成及投运后运营效益不能达到预期等风险,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连云港中韩轮渡有限公司负责运营 “连云港—平泽”航线的“紫玉兰”轮已达到报废年限,为保证连云港中韩轮渡有限公司正常运营,需建造新的船舶投入运营,经公开招标,确定黄海造船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负责船舶建造事宜。
2025 年 8 月 8 日,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云港轮渡(天津)船舶租赁有限公司投资建造船舶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云港轮渡(天津)船舶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港轮渡公
司”)出资 5.488 亿元投资建造船舶,与黄海造船有限公司签订建造船舶合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025 年 8 月 8 日,云港轮渡公司与黄海造船有限公司签署了《950 客位 2700M
车道客滚船建造合同》。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概况
1、公司名称:黄海造船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赵建平
3、注册资本:壹拾壹亿元整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成立日期:1999 年 3 月 10 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821668520946
7、注册地址:荣成市石岛黄海中路 18 号
8、主营业务:设计和修造各种船舶;设计和制造各种船用机械、渔业机械、钢结构件;木制品和家具的制造与销售及船舶内装的设计、制造及安装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批发零售钢材、木材、五金交电、船舶配件;房屋出租。以下限分公司经营:餐饮、住宿、经销日用百货、饮料、烟。外科医疗。(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黄海造船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315,651.01 506,574.36
净利润 17,047.93 26,789.04
202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计 535,264.41 566,634.38
负债总额 356,648.29 383,076.02
所有者权益 178,616.12 183,558.36
注:上述 2024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山东志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投资项目主要内容:建造一艘 950 客位/2700 米车道客滚船。
2、投资金额:伍亿肆仟捌佰捌拾万元人民币整。
3、建造周期:32 个月
4、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自有资金、金融机构融资等。
四、船舶建造合同主要内容
1、船舶规格:950 客位/2700M 车道客滚船,相关规格符合招标文件技术标
准。
2、交船时间:本船应在 2028 年 4 月 8 日或之前,满足技术规格书所有要求、
具备所有(中国)船级社和管辖机构证书,并根据本合同规定完成试航(或可能 的重新试航)上述日期或按合同条款延迟的交船日期称之为“交船日期”。
3、交船地点:卖方具备外轮停靠许可的码头。
4、合同价格:本船的购买价为不含税伍亿肆仟捌佰捌拾万元人民币整,包 含卖方完成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此价格不包括本合同规定的由买方提 供的供应品价格,并可按本合同有关规定予以调整。上述合同价格为到本合同指 定交船地点的交船总价。
5、支付条件:
本船合同价格应由买方按以下分期付款方式向卖方支付(支付币种为跨境人 民币):
(1)第一期款项:数额为伍仟肆佰捌拾捌万元整人民币作为合同价格百分 之十(10%)的款项,应在合同签订后并且卖方递交等值的银行还款保函后三十 个工作日内由买方支付。
(2)第二期款项:数额为伍仟肆佰捌拾捌万元整人民币作为合同价格百分 之十(10 %)的款项,应在本船开工建造后并递交等值的银行还款保函二十个工 作日内由买方支付。
(3)第三期款项:数额为壹亿零玖佰柒拾陆万元整人民币作为合同价格百
分之二十(20%)的款项,应在本船安放龙骨完成或船体分段进入坞台后并递交等值的银行还款保函二十个工作日内由买方支付。
(4)第四期款项:数额为壹亿零玖佰柒拾陆万元整人民币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二十(20%)的款项,应在本船下水后并递交等值的银行还款保函二十个工作日内由买方支付。
(5)第五期款项:数额为贰亿壹仟玖佰伍拾贰万元整人民币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四十(40%)的款项,加上根据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对本合同价格的调整、修改或变更而导致的加减账,应在交船日由买方向卖方支付。卖方应在预定交船日十(10)日前用书面方式向买方发出本期款项的付款要求。
(6)质量保函:数额为贰仟柒佰肆拾肆万元整人民币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五(5%)的质量保函,保函应与第五期书面付款要求同时提供。保函有效期应自货物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持续至少 12 个月(质保期),并额外延长 3 个月(即总有效期≥15 个月),以确保覆盖质保期全部责任。
6、税务和关税:
(1)税务
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在中国境内的税费(如有),包括印花税应由卖方负担。卖方在中国境内或其他地方获得的用于建造本船的设备或装备,其税费或关税应由卖方负担。
(2)关税
根据合同/或技术文件将要或可能由买方从国外提供安装到本船的材料和设备以及由买方从国外提供本船航行用的备件、食品、物资在中国境内征收的关税以及出口本船或其部件、设备的出口关税费用(如有),应由卖方向买方补偿并保证买方利益不受损害。
7、质量保证:在卖方将本船交付给买方后十二(12)个月内,卖方保证对本船、其船体、机械设备及其所有部件和所有由卖方和/或本合同中的其分包商制作完成或提供的包括材料、设备(但由买方或以买方名义提供的任何部件除外)发生的任何缺陷提供质量保证。
船壳的油漆质保期为五年;压载舱的油漆质保期满足 PSPC 规范要求。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连云港中韩轮渡有限公司运营的“连云港—平泽”航线自
2007 年开通以来,累计运送集装箱 41 万 TEU、运送旅客 66 万人次,创造了良好
的经济效益,新建造船舶能够保证连云港中韩轮渡有限公司正常运营,在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的同时,继续发挥中韩经济文化交流的作用。
六、风险提示
因船舶建造期限较长,受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不能如期建造完成及投运后运营效益不能达到预期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