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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丰股份: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07 20:48:03

证券代码:301035 证券简称:润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沈婕、邢秉鹏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润丰股份”或“发行人”)总裁沈婕女士持有润丰股份 72,13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0.0259%),计划在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8,033 股(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0.0065%)。
2、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邢秉鹏先生持有润丰股份 102,337 股(占公
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0.0368%),计划在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5,584 股(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0.0092%)。
公司于近日收到润丰股份股东沈婕、邢秉鹏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姓名:沈婕、邢秉鹏
2、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持有股份 占公司总 持有有限售条 持有无限售条
姓名 任职情况
总数量 股份比例 件股份数量 件股份数量

沈婕 总裁 72,130 0.0259% 54,097 18,033
财务总监、董
邢秉鹏 102,337 0.0368% 76,753 25,584
事会秘书
注 1、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注 2、计算相关股份数量、比例时,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2,497,945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时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减持数量和比例:
单位:股
姓名 任职情况 拟减持数量 占公司总股份比例
沈婕 总裁 18,033 0.0065%
邢秉鹏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5,584 0.0092%
注 1、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注 2、计算相关股份数量、比例时,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2,497,945股。
5、减持股份来源:沈婕女士、邢秉鹏先生本次拟减持的股份均来源于股权激励授予的股份。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沈婕、邢秉鹏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高级管理人员若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买入发行人股份的,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高级管理人员仍遵守本承诺。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披露减持计划高级管理人员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沈婕、邢秉鹏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票价格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3、本次减持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
生影响。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股东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沈婕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邢秉鹏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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