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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赣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8-07 19:19:05

证券代码:873167 证券简称:新赣江 公告编号:2025-077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2:修订《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
监。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考
核;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
第七条 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
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
酬、不享受津贴或福利待遇。
第八条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
第九条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
总监)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年终奖励组成。计算公式为:年度薪酬=基本薪酬+年终奖励。
(一)基本薪酬标准:主要依据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二)年终奖励: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绩效、岗位绩效考核等综合确定。考核周期为年度考核,最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按季度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年终奖励根据年
终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
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
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
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
司不予发放年终奖励或津贴:
(一)被证券主管机关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
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六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
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
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第十八条 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
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高级管理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
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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