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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互联: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07 18:11:15

证券代码:688369 证券简称:致远互联 公告编号:2025-031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3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521.8071 万股的 2.8641%。其中首次授予 264.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2913%,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预留 66.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5728%,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以 35.00 元/股的价格向 26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2.1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以 45.00 元/股的价格向 44 名激励对象授
予 17.90 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相应股份已由公司作废。由于公司实施 2021 年、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2.10 万股调整为
211.729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7.90 万股调整为 26.671 万股,
首次部分授予价格调整为 22.92 元/股,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调整为 29.63 元/股。
(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以 17.15 元/股的价格向 2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以 17.02 元/股的价格向 105 名激励对象
授予 8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由于公司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首次部分授予价格调整为 17.02 元/股。
本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均为公司长期激励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三者相互独立,不存在其他关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回购或/和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
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3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521.8071 万股的 2.8641%。其中首次授予 264.00 万股,约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2913%,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预留 66.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5728%,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78 人,约占公司员工总人数
2,366 人(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 11.75%,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2、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 占授予 占本激励计
序 制性股票 限制性 划公告时股
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数量 股票总 本总额的比
(万股) 数的比 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孟长安 中国 财务负责人 9.00 2.73% 0.0781%
2 马文 中国 副总经理 3.00 0.91% 0.0260%
3 谭敏锋 中国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1.50 0.45% 0.0130%
4 段芳 中国 董事会秘书 2.50 0.76% 0.0217%

5 彭璐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6.00 1.82% 0.0521%
6 张伟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00 0.91% 0.0260%
7 杨玉斌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00 0.91% 0.0260%
二、其他激励对象(271 人)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271 人) 236.00 71.52% 2.0483%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264.00 80.00% 2.2913%
三、预留部分 66.00 20.00% 0.5728%
合计 330.00 100.00% 2.864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00%。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管理办法》认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4、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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