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福天: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07 17:35:59
证券代码:603028 证券简称:赛福天 公告编号: 2025-038
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5%。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C33 金属制品业
主营业务:公司是专业的工业材料及应用系统提供商。公司的产品覆盖了电梯制造、工程机械、海洋工程、港口、工业机器人、新能源光伏等领域。与此同时,公司还致力于为客户提供覆盖绿建全产业链的一站式综合服务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应用系统定制化设计、绿色建筑一体化设计咨询、EPC 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以及 BIPV(光伏建筑一体化)和光伏电站 EPC 全流程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我们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为客户提供从项目规划、设计优化到施工建设、运营维护的全生命周期服务,持续助力绿色能源发展。
(二)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人民币 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营业收入 1,246,802,870.61 1,605,451,210.89 795,945,6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89,126,240.57 31,835,112.06 -79,488,373.64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82,339,546.11 8,371,302.53 -146,175,377.49
损益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511,061,622.72 734,259,406.11 683,431,559.4
东的净资产
总资产 2,444,792,486.54 2,351,564,446.58 1,208,818,517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 -0.66 0.11 -0.28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66 0.11 -0.28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64 0.03 -0.51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稀释每股收益 -0.64 0.03 -0.51
(元/股)
每股净资产(元/股) 1.78 2.56 2.3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30.30 4.52 -10.72
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29.21 1.19 -19.71
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高管层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构成,非独立董事范青女士、
林柱英先生、洪艳女士、杨倩女士、姚越女士、左雨灵女士,独立董事罗乐先 生、苏晓东先生、李朝晖先生。
2、高管层构成: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2 名,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林柱英
先生,董事会秘书左雨灵女士。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 3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8,704.00 万股的 1.05%。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人数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共计 86 人,包括核心骨干员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7.42%。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与公司(含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总量的比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万股) 例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比例
核心骨干员工及董事会认为需 300 100% 1.05%
要激励的其他人员(86 人)
合计 300 100.00% 1.0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未在公司规定的期间内足额缴纳限制性股票的认购款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该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类别,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
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六、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5.11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5.11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本期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二)授予价格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5.11 元,该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的 50%: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 8.02 元的 50%,为
每股 4.01 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 7.17 元的 50%,
为每股 3.59 元。
七、限售期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
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二)本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