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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乳业:光明乳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8-07 17:04:40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零二五年八月

目 录

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 ......2
二、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须知 ......3
三、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4
四、关于为银宝光明牧业提供担保的提案 ...... 6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5 年 8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2:00
会议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 595 号 A 栋五楼多功能厅
主 持 人:董事长黄黎明
会 议 议 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审议提案:
提案一:关于为银宝光明牧业提供担保的提案。
三、股东发言及股东提问。
四、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对提案投票表决。
五、大会休会(统计投票表决的结果)。
六、宣布表决结果。
七、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八、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须知如下:
一、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正常程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法定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出席会议人员发生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大会秘书处将报告有关部门处理。出席会议人员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劝导,共同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和安全。
四、股东在大会上有权发言和提问。请准备发言和提问的股东事先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并提供发言提纲。大会秘书处与主持人视会议的具体情况安排股东发言,安排公司有关人员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会议主持人视情况掌握发言及回答问题的时间。
五、对于所有已列入本次大会议程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六、本次大会在审议和表决大会提案后,应对此作出决议,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提案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2 点整,召开地点:上海
市徐汇区漕溪北路 595 号 A 栋五楼多功能厅。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8月 15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一、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大会的提案应逐项表决,在提案下方的“同意”、“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选择方式以在所选项对应的空格中打“√”为准,不符合此规则的表决均视为弃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投票的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提案中某项或某几项提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要求的投票申报的提案,其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计算。
六、现场会议表决票应当至少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监督的情况下清点和计票,并由律师当场见证,网络投票结果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公司负责统计,合并投票结果后,由律师公布表决结果。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一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银宝光明牧业提供担保的提案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光明乳业”)全资子公司光明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牧业”)参股公司江苏银宝光明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宝光明牧业”)通过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以下简称“上海农商银行徐汇支行”)申请借款,用于归还股东借款及购置牧场所需的固定资产,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银宝光明牧业向上海农商银行徐汇支行申请固定资产借款,授信额度 1.1亿元,借款年限为 10 年,综合利率控制在年利率 2.75%(含)以下。光明牧业持股比例 49%,光明乳业提供担保人民币 5,390 万元;江苏银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宝集团”)持股比例 51%,银宝集团提供担保人民币 5,610 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银宝光明牧业向银宝集团、光明乳业提供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银宝光明牧业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江苏银宝光明牧业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参股公司
公司持股情况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光明牧业持有银宝光明牧业49%股份,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银宝集团持有银宝光明牧业 51%股份。银宝光明牧业日
常经营管理由光明牧业负责,报表由银宝集团合并。
法定代表人 陆体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24MA21CNEU4W
成立时间 2020 年 04 月 28 日
注册地 射阳县农牧渔业总公司第三管理区 195 号
注册资本 15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项目:动物饲养;粮食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肥料销售;生物有机肥料研
经营范围 发;草种植;谷物种植;牲畜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农
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农林牧渔业废弃物
综合利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5 年 5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5 年 1-5 月(未经 /2024 年度(经审计)
审计)
主要财务指标(人民币 资产总额 39,680.93 42,592.26
万元) 负债总额 30,486.75 32,897.01
资产净额 9,194.18 9,695.25
营业收入 8,159.01 19,796.19
净利润 -501.07 -679.3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农商银行徐汇支行
债务人:江苏银宝光明牧业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主债务金额:借款本金人民币 0.5390 亿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光明牧业参股银宝光明牧业,负责日常经营管理,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控制相关风险。本次担保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有助于提升被担保单位融资效率,保障正常生产经营。本次担保不会对本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银宝光明牧业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光明牧业参股公司。光明牧业持股比例49%,光明乳业提供担保人民币 5,390 万元;银宝集团持股比例 51%,银宝集团提供担保人民币 5,610 万元。银宝光明牧业向银宝集团、光明乳业提供反担保。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 77,28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8.16%。其中,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 61,84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6.53%;本公司为参股公司(银宝光明牧业)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 15,43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63%。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相关授权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会、董事长授权的人办理与本次担保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七、本提案履行的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本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提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以上提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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