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地产:光明地产关于202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借款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06 18:55:42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5-040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借款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是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否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关联借款总额度概述
为进一步支持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上市公司”)发展,保证公司流动资金的正常运转,降低部分财务费用,公司控股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光明集团”)及其关联方拟在 2025 年度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借款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63 亿元(含 2025 年当期新增及往年未到期借款,实际借款金额以到账金额为准),
借款额度期限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鉴于审议光明地产年度关联借款预计额度的股东会一般在每年年中召开,为了有效衔接自然年度与股东会之间的时间差异,在下一年审议公司年度关联借款预计额度的股东会未召开期间,发生的关联借款授权公司总裁机构在 2025年度预计总额度内核准。
具体关联借款情况如下:
1、光明集团提供光明地产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的借款,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2、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光明财务公司”)提供光明地产及下属子公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的借款,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 10%。
3、上海花卉园艺(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上花集团”)提供光明地产及下属子公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借款,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 20%。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借款期限、利率情况
光明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 35.22%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光明财务公司、上花集团均为光明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光明集团、光明财务公司、上花集团为本公司提供借款的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如下:
1、借款对象: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此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具体资金需求确认每笔借款的实际使用对象;
2、借款总额:上述三家关联方提供借款合计不超过 163 亿元(实际借款额以到账金额为准);
3、借款期限: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4、借款利率:上述三家关联方提供借款的利率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 20%。
三、关联方介绍
1、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1)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基本情况:成立日期 1995 年 5 月 26 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华山路 263 弄 7 号;法定代表人是明芳;注册资本 496585.7098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食品销售管理(非实物方式),国有资产的经营与管理,实业投资,农、林、牧、渔、水利及其服务业,国内商业批发零售(除专
项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产权经纪,会展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光明集
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 784,975,12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5.22%。
2、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基本情况:成立日期 2014 年 12 月 29 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539 号办公楼二座 33 层;法定代表人沈军;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与光明集团的关系:是光明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3)与本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
3、上海花卉园艺(集团)有限公司
(1)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基本情况:成立日期 1989 年 5 月 26 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东海农场三三公路 5055 号;法定代表人施建华;注册资本 98026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农、林、牧、副、渔业、工业、商业、运输业、建筑业、餐饮业、服务业、花卉种植、园艺产品种植、农业园艺服务、城市绿化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光明集团的关系:是光明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3)与本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
四、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参照公司目前平均融资成本,经公司与光明集团及其关联方协商,为支持公司发展,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现金流,确定公司上述三家关联方的借款利率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20%。
五、上述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控股股东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旨在为支持公司发展,保证公司流动资金的正常运转,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同时有效降低部分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未来发展的需求。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六、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6 日先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均全票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借款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张晖明先生、朱洪超先生、王扬女士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1、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为保证公司流动资金的正常运转,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同时有效降低部分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未来发展的需求;2、公司以 2025 年度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目标等有关数据为基础,对 2025 年将发生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借款进行合理预计,该预计较为合理,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3、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公司事先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4、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参照公司目前平均融资成本,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联董事李力敏先生、罗锦斐先生对该项关联交易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通过该项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