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星能源: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06 18:49:37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5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可使用状态,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约人民币 255,537,551.65元(含利息及尚未支付的工程尾款和质保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公司对于尚未到期的合同款项在满足付款条件时将予以继续支付,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 年 7 月 2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
的《关于同意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4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1,835,699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发行价格为 6.4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368,458,615.54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 6,629,201.4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361,829,414.14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年 8月 18日出具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 0433 号)。
截至 2025 年 8 月 6 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9,321,001.80 元 , 累 计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
1,109,608,332.25 元 , 尚 未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余 额 人 民 币
252,221,081.89 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人民币 255,537,551.65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合计人民币 3,316,469.76 元,为收到的银行利息。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依照该制度严格执行,确保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规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 2025 年 8 月 6 日,尚
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号 余额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64100109000000000109 171,214,090.65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64100109000000000110 66,236,934.99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64100109000000000111 18,063,540.21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64100109000000000112 22,985.80
合计 255,537,551.65
(三)三方监管情况
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及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相关协议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中第六章第三节 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 48,362.30 万元,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3)第 2926 号)。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核查,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并出具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及《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二)已使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召开九届五次董事会会议、九届
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1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核查,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
2024 年 7 月 23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
资金合计人民币 3.12 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九届八次董事会会议、九届
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2025 年 8 月 5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
资金合计人民币 2.5 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 构均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同意本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5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存款产品(仅限 于定期存款、协定存款、7 天通知存款等存款产品),使用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 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5年8月6日,募集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募集资 金专户余额人民币255,537,551.65元(含利息收入)。
具体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募集资金实际投入 节余金额(含利
承诺投资项目 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金额(含利息收 息收入)
入、扣除手续费)
宁东 250 兆瓦光伏复 672,600,000.00 649,556,870.88 479,711,467.64 171,214,090.65
合发电项目
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风
电场 61.2MW 老旧风 240,000,000.00 240,000,000.00 175,066,639.47 66,236,934.99
机“以大代小”等容更
新改造项目
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风
电场 30.6MW 老旧风 130,000,000.00 130,000,000.00 112,557,681.88 18,063,540.21
机“以大代小”更新项
目
补充流动资金 351,948,800.00 342,272,543.26 342,272,543.26 22,985.80
合计 1,394,548,800.00 1,361,829,414.14 1,109,608,332.25 255,537,551.65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本着科学、高效、节约的原
则,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优化了项目设
计方案,且通过公开招标竞价等方式降低设备(服务)采购成
本;同时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和过程费用控制,充分利用资
源,合理降低了成本和费用。
2.由于尚余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部分资金尚未支付,后续公司对于尚未到期的合同款项在满足付款条件时将以自有资金继续支付。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55,537,551.65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受利息收入调整的影响,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上述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同时公司将注销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
六、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