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旭生物:安旭生物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06 18:33:33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7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旭生物”)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5 年 8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
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凌世生先生、姜学英女士、黄银钱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戴文涛先生、宋达峰先生、程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戴文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 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上述董事候选人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
被执行人,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 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前,仍由第二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7 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凌世生先生:1972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遗传学
专业,理学硕士,正高级工程师。1996 年 7 月至 1997 年 7 月,任杭州大学生物科
学院研究员;1997 年 8 月至 2007 年 8 月,任艾康生物技术(杭州)有限公司研发
总监;2007 年 8 月至 2009 年 5 月,任美康生物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常务副总;
2009 年 5 月至 2019 年 8 月,任杭州安旭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9
年 8 月至今,担任安旭生物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凌世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1,929,520 股,并通过控股股东杭州艾旭控股有限公司、丽水创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凌世生先生与公司股东姜学英女士为夫妻关系,凌世生先生、姜学英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上述情况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姜学英女士:1973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法学本
科,上海财经大学法律硕士。1997 年 7 月至 2000 年 1 月,任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
院审判员、院长秘书;2000 年 1 月至 2014 年 9 月,任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判
员;2014 年 10 月至 2019 年 8 月,任杭州安旭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 年 8
月至 2022 年 3 月,担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2 年 4 月至今,担任安旭生物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学英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2,544,830 股,并通过控股股东杭州艾旭控股有限公司、丽水创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姜学英女士与公司股东凌世生先生为夫妻关系,凌世生先生、姜学英女士为公司实
际控制人。除上述情况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黄银钱先生:1983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药剂学
专业,本科学历。2007 年 7 月至 2008 年 9 月,任杭州中肽科技有限公司质量专员;
2008 年 10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美康生物技术(上海)有限责任公司质量主管;
2010 年 10 月至 2019 年 8 月,任杭州安旭科技有限公司质量部高级经理、生产运
营总监;2019 年 8 月至今,担任安旭生物董事、生产运营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银钱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丽水创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戴文涛先生:
1971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财务管理)博士、
博士后,会计学教授,高级统计师。曾任江苏徐州市泉山区教育局会计师、统计师,江苏徐州市泉山区统计局高级统计师,南开大学博士后工作站研究员,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审计系主任;2019 年 4 月至今,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精工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戴文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宋达峰先生:1979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遗传
学博士,浙江工商大学生物技术副教授。2005 年 9 月至今,任浙江工商大学生物技术专业教师、副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达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程乐先生:1976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香港城市大学法
哲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学教授。1998 年 7 月至 2006 年 7 月,任浙江工商大学讲师;
2010 年 7 月至 2012 年 1 月,香港理工大学法律话语博士后;2012 年 1 月至 2013
年 6 月,香港城市大学法学助理教授;2013 年 6 月至今,任浙江大学法学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乐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