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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源: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公告时间:2025-08-05 18:15:36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审议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的
决策效能和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披露工作的监控,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审核的独立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积
极为审计委员会执行本规程创造必要条件。
第三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和负责年度审计工作的
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
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并形成书面
意见。
第六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
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审
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一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八条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
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允许其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完成本年度
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会进行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
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客观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
会审议。
第十一条 上述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
人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接触年度报告相关信息的人员均负有保密义务。
审计委员会需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密及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三条 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四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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