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丰科技: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05 17:59:04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5
债券代码:113628 债券简称:晨丰转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辽宁盛帆新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盛帆”)。被担保人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孙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5,000 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万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孙公司辽宁盛帆基于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沈阳分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总额(本金余额总和)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敞口额度 5,000 万元整)的融资,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贴现、保函、开立信用证等信用业务。
为支持下属公司业务发展,深耕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公司与兴业银行沈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辽宁盛帆提供额度为 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决策程序
2025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公司 2025 年度担保预
计额度、被担保对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披露的《浙
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公司 2025 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被担保对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2025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辽宁盛帆新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500MADMFDW95Y
3.成立时间:2024 年 6 月 5 日
4.注册资本:4,000 万人民币整
5.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辽宁省沈抚示范区金橙街 10-6 号 101-145 室
6.法定代表人:刘永志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对外承包工程;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金属工具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专业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辽宁盛帆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2025 年 4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3,510.32 3,704.26
负债总额 26.33 26.85
净资产 3,483.99 3,677.41
项目名称 2025 年 1-4 月 2024 年度
(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193.42 -322.59
9.辽宁盛帆股权结构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债务人:辽宁盛帆新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额度:5,000 万元
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整体上有利于公司业务拓展和市场开拓,有利于强化公司在新能源产业的战略布局,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能够对下属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下属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解决其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公司能够对下属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此次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98,26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3.79%。其中,公司为全资或控股下属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91,000 万元,公司为参股下属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7,260 万元。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