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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机场: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信息报送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公告时间:2025-08-05 17:44:25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加强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管理,明确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方法和流程,确保公司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重大事项的相关信息,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及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章 编制依据
第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四章 释义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重大事项信息”是指为内部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其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第五条 公司重大事项信息报送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办法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子公司和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以下合称“所属机构”)的负责人;
(三) 公司派驻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联络人;

(四)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 其他可能接触公司重大事项信息的相关人员;
(七) 若在第四章第一条规定的重大事项出现时,无法确定报告人的,则最先知道或者应当最先知道该重大事项者为报告人。
第五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重大事项信息报送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重大事项信息报送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章 管理要求
第八条 重大信息的范围
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所属机构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及其持续进展情况:
1、 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2、 公司拟召开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并拟作出决议的事项;
3、 公司或所属机构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 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重大资产重组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 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 租入或租出资产;
(6)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 赠与或受赠资产;
(8) 债权或债务重组;
(9)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1)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4、公司及所属机构发生的上述交易(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所属机构的,以公司最终合计所持所属机构的持股比例计算。
5、公司发生“提供担保”、“财务资助”交易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二)公司或所属机构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包括:
1、 《上市规则》第6.1.1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2、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 销售产品、商品;
4、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 存贷款业务;
7、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8、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外);
(2)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外);
(3)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外)。
(4)公司为持股5%以下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前述规定执行。本办法所称关联交易不包括公司与所属机构之间或各所属机构之间发生的交易。
(三)公司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2、接受劳务;
3、出售产品、商品;
4、提供劳务;
5、工程承包;
6、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其他交易。
发生的日常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涉及上述1至2项事项的,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
(2)涉及上述3至5项事项的,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
(3)公司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可能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
(四) 诉讼和仲裁事项:
1、 公司及所属机构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达到本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
额的诉讼、仲裁事项;公司董事会基于案件特殊性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以及涉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事项。
2、 诉讼、仲裁事项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诉讼和仲裁事项的提请和受理;
(2) 诉讼案件的初审和终审判决结果,仲裁裁决结果;
(3) 判决、裁决的执行结果。
(五) 重大变更事项:
1、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公司章程发生变更的,还应当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2、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3、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行业分类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发生变更;
4、董事会就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公司债券等境内外融资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5、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境内外发行融资申请、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等收到相应的审核意见;
6、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行业政策、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
7、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8、公司的董事、总裁或者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动;
9、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10、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标记、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11、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13、变更公司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及资产减值;
14、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 其他重大事项:
1、 公司及所属机构预计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业绩或者财务状况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及时报告:
(1)净利润为负值;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3)与上年同期或者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业绩相比,出现盈亏性质的变化;
(4)期末净资产为负。
2、 公司及所属机构在前项报告后发生差异较大情况的,也应及时报告;
3、公司实施合并、分立、拆分上市;
4、 公司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 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事项;
6、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发生承诺事项;
7、 公司新商标、专利获得授权;
8、 公司被行业监管部门检查及结果;
9、 公司重大工程的阶段性进展;
10、 公司及所属机构接受媒体、机构等特定对象采访、调研等;
11、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及签署的相关合同;
12、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 重大风险事项: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3、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4、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5、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或者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
的30%;
7、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8、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9、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0、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1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12、公司董事长或者总裁无法履行职责。除董事长、总裁外的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3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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