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叉集团: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8-05 17:23:25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中国·杭州
二○二五年八月
目录
会议议程 ...... 3
会议须知 ...... 5
议案一: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7
议案二: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78
议案三: 关于公司增加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额度的议案 ......79
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2025 年 8 月 13 日(星期三)14:00
网络投票:2025 年 8 月 13 日(星期三)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
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相府路 666 号公司办公楼一楼 8 号会议室
三、会议主持人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赵礼敏先生
四、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增加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额度的议案》
五、会议流程
(一) 会议开始
1、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宣布参加现场会议的人员情况。
3、宣读《会议须知》
(二) 宣读议案
1、宣读股东大会会议各项议案
(三) 审议议案并投票表决
1、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质询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问题
3、会议主持人介绍现场会议到会股东(或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的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5、股东投票表决
6、计票人、监票人与见证律师统计现场表决票及表决结果
7、监票人代表宣布表决结果
8、大会主持人根据网络投票结果和现场投票结果,宣布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到会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在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上签字
(四) 会议决议
1、宣读股东大会表决决议
2、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五) 会议主持人宣布闭会
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叉集团”)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会议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在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三、公司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现场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下同)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到达会场出示登记参会资格并签到。未能提供有效证件并办理签到的,不得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除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五、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股东必须遵守会场秩序,需要发言时接受公司统一安排。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股东临时要求发言的,应当先以书面方式向大会会务组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六、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不得超过 2 次,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 3 分钟,发言时应先报股东名称和所持股份数额。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
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本公司的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公司的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络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有关投票表决事宜如下: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的,为公司于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该等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也可以于会议现场参加投票。
2、参加现场记名投票的各位股东在表决票上填写所拥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并签名。
3、参加现场记名投票的各位股东就每项议案填写表决票,行使表决权。在全部议案宣读后的审议表决阶段,与会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就议案内容向会议主席申请提出自己的质询或意见。
4、每个议案的表决意见分为:赞成、反对或弃权。参加现场记名投票的股东请按表决票的说明填写,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视为“弃权”。
5、全部议案审议表决结束后,本次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将表决票收回。
6、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
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具体操作请见相关投票平台操作说明。
八、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除会务组工作人员外,谢绝录音、拍照或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场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九、股东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
议案一: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取消公司监事会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2024 年7 月1 日
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于 2024年 12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二、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对于《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原条款 《公司章程》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是代表公司执行公
人。 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
事长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此条新增,以后条款序号相应顺延。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
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总设计师、总 程师、总经理助理、营销总监、财务总经济师、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副总工 监、总设计师、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程师。 书、副总工程师。
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
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
1,309,812,049 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 为 1,309,812,049 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
为人民币普通股。 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 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
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