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环科技: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公告时间:2025-08-05 16:55:5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八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双环科技”、“发行人”、“上市公司”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22 号)的同意注册批复。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中信证券、长江保荐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5 年 7 月 22 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
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 5.18 元/股。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
证,上市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88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13.51%。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发行向深交所报送的《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三)发行数量和发行规模
根据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0,896.00 万元,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70,896.00 万元/发行底价”所计算的股数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 139,243,729 股,含本数)的孰低值。
发行人直接控股股东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环集团”)和间接控股股东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产业集团”)拟分别以现金认购金额 6,000 万元、14,000 万元,按上述认购金额计算,认购数量不为整数的,结果保留至个位数并向下取整数。双环集团和长江产业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询价过程,承诺接受竞价结果并以与其他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20,571,428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08,959,996.64 元,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22 号)的相关要求,未超过《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136,864,864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四)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7 名,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上市公司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1 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3,809,523 139,999,995.24 18 个月
2 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10,204,081 59,999,996.28 18 个月
3 襄阳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4,931,972 28,999,995.36 6 个月
4 南昌国微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6,802,721 39,999,999.48 6 个月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
5 行远富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4,074,838 23,960,047.44 6 个月
伙)
6 董易 2,721,088 15,999,997.44 6 个月
7 上海晅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741,496 21,999,996.48 6 个月
晅瀚卓势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 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2,721,088 15,999,997.44 6 个月
睿亿投资攀山二期证券私募投资基金
9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503,401 49,999,997.88 6 个月
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10 睿亿投资定增精选十期私募证券投资 2,721,088 15,999,997.44 6 个月
基金
11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272,108 30,999,995.04 6 个月
1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204,081 59,999,996.28 6 个月
13 朱蜀秦 7,312,925 42,999,999.00 6 个月
1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91,836 26,999,995.68 6 个月
1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421,768 25,999,995.84 6 个月
16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816,326 92,999,996.88 6 个月
17 李树明 2,721,088 15,999,997.44 6 个月
合计 120,571,428 708,959,996.64 -
注:双环集团和长江产业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询价过程,承诺接受竞价结果并以与其他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双环集团、长江产业集团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锁定期相应调整。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若前述限售期与届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的,将根据相关规定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六)募集资金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708,959,996.6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8,054,878.6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700,905,117.96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1、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长江产业集团已出具《关于同意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批复》,批准了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事项。
3、本次发行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4、本次发行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22 号)。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发行已履行全部所需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三、本次发行的实施情况
(一)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情况
上市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已向深交所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及《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
等发行与承销方案相关附件,投资者名单包括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剔除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剔除重复机构)、21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6 家证券公司、12 家保险机构、68 家其他类型投资者,共计 137 名特定对象。
上市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在报送上述名单后,共收到 23 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具体如下:
序号 新增投资者名称
1 李树明
2 杨岳智
3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 李天虹
6 盈方得(平潭)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 张宇
8 知行利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9 浙江谦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 周秀玲
序号 新增投资者名称
11 王梓旭
12 朱蜀秦
13 陈学赓
14 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15 董易
16 上海朗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7 南昌国微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8 广东邦领投资有限公司
19 海南道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 西藏星瑞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1 陈蓓文
22 上海涌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3 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至 2025 年 7 月 24 日(T 日)9:00 前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在《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申购时间 2025
年 7 月 24 日 9:00-12:00,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 32 名认购对象递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