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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润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公告时间:2025-08-04 20:33:56

证券代码:430564 证券简称:天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0
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
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陕西天润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
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2名,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经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
名,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任期内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审计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收集、整理
及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准备工作。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召集及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及签署审计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审计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其他应由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行的职责。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
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两名委员可协商推选其中一名委员代为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职责。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审
计委员会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将会议召开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以及会议议题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
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应当亲
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其中委员为独立董事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可要求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必要时亦可邀
请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可以为举手表
决、书面表决、通讯表决方式。关联委员回避表决。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依据其自身判断,明确、独立地发表意见,
并尽可能形成统一意见。确实难以形成统一意见的,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记载各项不同意见并作说明。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出席
会议的非关联委员人数不足两人的,审计委员会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审计委
员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告
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委员代为出席
的授权委托书、经与会委员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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