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默科技:关于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04 20:30:09
证券代码:300084 证券简称:海默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2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股份协议转让和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未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海默科技”)于今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窦剑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立刚先生、张立强先生(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窦剑文协议转让
2025 年 6 月 13 日,窦剑文先生、山东新征程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山东新征程”)、苏占才先生与范中华先生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范中华先生受让窦剑文先生、山东新征程、苏占才先生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25,525,000股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0%,其中窦剑文先生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4,460,850 股流通股股份,山东新征程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0,000,000 股流通股股份,苏占才先生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064,150 股流通股股份。
2025 年 7 月 30 日,窦剑文先生、山东新征程、苏占才先生与范中华先生
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事项已完成过户登记,窦剑文先生将其持有的
4,460,850 股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过户给范中华先生,2025 年 7 月 31 日,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窦剑文、张立刚、张立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1)一致行动关系的产生
2020 年 7 月 3 日,窦剑文先生、张立刚先生和张立强先生签署了《关于海
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下称“《一致行动协议》”或“原协议”),约定协议各方互为一致行动人,共同行使股东权利,协议有效期为协议各方自签署之日起至各方均不再作为公司股东之日止。
(2)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
2025 年 8 月 1 日,窦剑文先生、张立刚先生和张立强先生签署了《解除一
致行动关系协议》,经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原协议并解除原协议项下全部权利义务关系,三方在对上市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事宜决策等方面不再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各自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自己的意愿独立发表意见和行使投票权,三方不再受原协议约束,亦不再享有原协议约定的权利或承担原协议约定的任何义务,基于原协议所享有的一切权利、义务均告终结。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窦剑文 51,552,608 10.10
张立刚 132,598 0.03
张立强 1,614,800 0.32
合计 53,300,006 10.45
张立刚先生为窦剑文先生之姐的配偶,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一致行动的规定,窦剑文先生和张立刚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需合并计算,《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后,张立强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窦剑文 47,091,758 9.23
张立刚 132,598 0.03
合计 47,224,356 9.26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张立强 1,614,800 0.32
二、其它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因本次权益变动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窦剑文先生、张立刚先生、张立强先生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山东新征程能源有限公司、苏占才、窦剑文与范中华关于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3、窦剑文、张立刚和张立强签署的《关于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和《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协议》。
特此公告。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