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丹利:公司章程(2025年8月)
公告时间:2025-08-04 20:11:07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页码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 股份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9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25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36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8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43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4
第十章 修改章程 ......48
第十一章 附则 ......49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章程指引》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第一条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参照《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章程指引》
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由高文班、高进华、密守洪、井沛花、高斌、高文靠、高英和高文
安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将原华丰化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
立而成。
公司在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91371300706066335J。
第三条
公司于 2011 年 5 月 1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章程指引》
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250 万股,于 2011 年 第三条
6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章程指引》
中文全称: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英文全称:STANLEYAGRICULTURE GROUP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史丹利路 《章程指引》
经营场所:山东临沭经济开发区 225 省道与朝阳街交汇处东北侧 第五条
邮政编码:2767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51,891,980 元。 《章程指引》
第六条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指引》
第七条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章程指引》
第八条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方式与董事长相同。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章程指引》
第九条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
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章程指引》
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章程指引》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第十一条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章程指引》
董事会秘书和总工程师。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 《章程指引》
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化肥、复混(合)肥生产经营为主的民营企业,秉承 《章程指引》
科学发展观,运用先进有效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方法,寻求股东、客户和员工 第十四条
共赢,承担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责任,为促进中国经济发展贡献价值。
公司贯彻落实、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弘扬优秀企业家
精神,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形成良好公司治理实践。
公司治理应当健全、有效、透明,强化内部和外部的监督制衡,保障股
东的合法权利并确保其得到公平对待,尊重利益相关者的基本权益,切实
提升企业整体价值。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肥料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 《章程指引》
农药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肥料销售;
化肥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园艺产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范围
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为准】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
经过批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章程指引》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 《章程指引》
有同等权利。 第十七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
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章程指引》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 《章程指引》
存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依照公司设立时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做的“中瑞华恒信审字Ⅱ 《章程指引》
[2007]第 129 号”审计报告,公司各股东以其所享有的经审计的华丰化肥有 第二十条
限公司 2007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中的 86,000,000.00 元出资,折合为股本
86,0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其余净资产 108,726,477.57 元计入
资本公积。
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为:
姓名 性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别 (万元)
高文班 男 临沭县临沭镇河滨街 3728331948******** 3010.00 35.00% 净资产 2007.7.15
高进华 男 临沭县沭新东街 34 3728331977******** 1978.00 23.00% 净资产 2007.7.15
号
高文安 男 临沭县临沭镇河滨街 3728331952******** 602.00 7.00% 净资产 2007.7.15
井沛花 女 临沭县沭新东街 34 3728331951******** 602.00 7.00% 净资产 2007.7.15
号
密守洪 男 临沭县临沭镇利民街 3728331963******** 602.00 7.00% 净资产 20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