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爱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夜光明: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04 19:32:11

证券代码:873527 证券简称:夜光明 公告编号:2025-055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夜光明光电科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夜光明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修订)》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引(2025 修订)》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 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 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下简称《公司登记条例》)和其他法律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浙江夜光 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浙江省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 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 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 91331000779358865H。
照。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
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 删除
经营、自负盈亏。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
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
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及一
切经营活动受中国法律和法规及中国
政府有关规定的管辖和保护,任何组
织、个人不得侵犯或非法干涉。
新增,编号往后依次增加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新增,编号往后依次增加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书、财务负责人。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 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 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
助。 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
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
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
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
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
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式增加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
国证监会、北交所批准的其他方式。 国证监会、北交所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定向发行股票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
时,现有股东不享有对本次发行股票的 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优先认购权。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 的程序办理。
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
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者股权激励; 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购其股份; 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权益所必需。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
转让。 转让。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 第二十九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
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股票作为质权的标的。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 第三十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
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让。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其他股东自愿锁定其所持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份的,锁定期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含优先
份。 股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 第三十一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
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 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 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中国证监会 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
规定的其他情形

夜光明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爱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