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沧州明珠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04 17:52:16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5-046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8 月 4 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8 月 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月 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增胜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8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4,447,21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股权登记日)的 23.695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80,421,48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股权登记日)的 22.852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8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025,735 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股权登记日)的 0.8426%。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384 名(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 383 名),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80,534,31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股权登记日)的4.8379%。
(三)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提案 1.00 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392,186,0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68%;反对 1,162,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47%;弃权 1,098,9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8,273,1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923%;反对 1,162,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32%;弃权 1,098,9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45%。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持有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的股东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提案 2.00 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库存股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392,412,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42%;反对 1,129,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62%;弃权 905,6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8,499,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35%;反对 1,129,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20%;弃权 905,6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45%。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持有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股东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提案 3.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392,536,6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56%;反对 994,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2%;弃权 915,9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8,623,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276%;反对 994,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51%;弃权 915,9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73%。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 4.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384,873,1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728%;反对 8,579,3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50%;弃权 994,7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0,960,2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118%;反对 8,579,3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531%;弃权 994,7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51%。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5.00 关于修订《关于重要岗位薪酬激励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391,882,1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97%;反对 1,601,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61%;弃权963,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7,969,2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149%;反对 1,601,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89%;弃权 963,3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61%。
表决结果:通过。《关于重要岗位薪酬激励办法》名单中的股东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钟茹雪、张晓武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沧州明珠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