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隆新材: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触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04 17:49:36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触及 5%整数倍
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先生、朱国英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华英汇控股有限公司、德清汇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先生、朱国英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华英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英汇”)、德清汇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隆合伙”)(以下合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权益变动期间持股比例被动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增持、减持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减少至64,333,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54.9999%(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比例为 55.6150%),权益变动后的合计持股比例触及 5%的整数倍;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
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汇隆合伙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2025
年 7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8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
司股份不超过 3,482,902 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的比例为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160,967 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的比例为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321,935 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的比例为 2%)。上述
用于计算持股比例的总股本以截至 2025 年 7月 7 日的公司总股本 117,390,438 股
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汇隆合伙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986,400股,此外,因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和回购注销、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等原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减少至64,333,100 股,持股比例减少至 54.9999%,权益变动触及 5%的整数倍。近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信息披露义务
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64,8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以截至 2021 年 9 月
9 日的公司总股本 109,200,000 股为准)比例为 59.4139%。
2、2022 年 7 月 7 日,公司完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共授予 16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520,000 股。该
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2 年 7 月 8 日。公司总股本由 109,200,000 股变更至
110,720,000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由 59.4139%被动稀释至 58.5983%。
3、2023 年 4 月 11 日,公司完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共授予 1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合计 50,000 股。该
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3 年 4 月 13 日。公司总股本由 110,720,000 股变更
至 110,770,000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由 58.5983%被动稀释至 58.5718%。
4、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6 号)同意,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348,438 股。该部分股票于 2023 年 6
月 8 日在深交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110,770,000 股变更至 118,118,438 股。信息
披露义务人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其持股比例由 58.5718%被动稀释至 54.9279%。
5、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因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及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公司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668,000 股。2023年 9 月 7 日,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18,118,438 股变更至 117,450,438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其持股比例由 54.9279%被动增加至 55.2403%。
注:2025 年 1 月 10 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9 号——<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明确了“《收购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 5%’是指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触及 5%的整数倍(不含 5%)”。在该意见公布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虽然出现“触及 5%整数倍(不含 5%)”的情形,但变动幅度未达到 5%,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则无需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6、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
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2024 年 2 月 8 日至 2024 年 3 月 4 日期间,朱国英女士通过深交所系统以集中竞
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439,500 股,资金来源于其本人自有或者自筹资金。截
至 2024 年 3 月 4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 64,880,000 股增
加至 65,319,500 股,其持股比例由 55.2403%增加至 55.6145%。
7、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因 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需回
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60,000 股。2024 年 3 月 22 日,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17,450,438 股变更至117,390,438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其持股比例由 55.6145%被动增加至 55.6429%。
8、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
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增持结果公告》(公
告编号:2024-065)。截至 2024 年 8 月 6 日,朱国英女士通过深交所系统以集
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439,500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65,319,500 股,占当时总股本 55.6429%。
9、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因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未达到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需回购注
销限制性股票 421,000 股。2025 年 7 月 18 日,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17,390,438 股变更为 116,969,438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其持股比例由55.6429%被动增加至 55.8432%。
10、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汇隆合伙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2025
年 7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8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
司股份不超过 3,482,902 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的比例为
3%)(注:2025 年 7 月 7 日,公司总股本为 117,390,438 股)。其中,以集中竞
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160,967 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的比例为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321,935 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的比例为 2%)。
2025 年 7 月 29 日至 2025 年 8 月 4 日期间,汇隆合伙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
减持公司股份 986,400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 65,319,500股减少至 64,333,100 股,持股比例由 55.8432%减少至 54.9999%。
综上所述,自 2021 年9 月 9 日至2025年 8月4 日,公司总股本由 109,200,000
股变动至 116,969,438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由 64,880,000 股变动至64,333,100 股,持股比例由 59.4139%减少至 54.9999%(含持股比例被动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增持、减持),变动比例 4.4140%。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 沈顺华
务人一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信息披露义 朱国英
务人二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信息披露义 华英汇
务人三
住所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舞阳街道宸欣大厦 2 幢 1016 室
信息披露义 汇隆合伙
务人四
住所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舞阳街道宸欣大厦 2 幢 1016 室(二层)
权益变动时 2021 年 9 日 9 日-2025 年 8 月 4 日
间
股票简称 汇隆新材 股票代码 301057
变动类型 上升□下降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种类 变动股数(股) 变动比例(%)
沈顺华 A 股 0 -2.3975
朱国英 A 股 +439,500 +0.0206
华英汇 A 股 0 -0.7992
汇隆合伙 A 股 -986,400 -1.2379
合 计 -546,900 -4.4140
注:1、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