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诚医药: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8-04 17:43:3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为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诚医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规则的要求,对百诚医药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66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041,667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79.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52,516,693.2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289,086,604.7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63,430,088.41 元。募
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1]738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 募集资金承诺投 截至 2025 年 7 月 30
额 资金额 日使用情况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5,051.78 65,051.78 66,246.27
总部及研发中心项目
总计 65,051.78 65,051.78 66,246.27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6,343.01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121,291.23 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2 年 1 月 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2 年 1月 20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36,387.00 万元(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2022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3 年 1 月3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36,387.00 万元(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规定,本次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 36,387.00 万元(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自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得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基金,或者市场化运作的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和扶贫公益基金等投资基金的情形除外。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36,387.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36,387.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余波 耿旭东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