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林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04 16:44:10
证券代码:300100 证券简称:双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6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了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4
日下午 14:00 在宁波市宁海县西店镇吉山村公司中央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过半数董事推荐董事朱黎明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4 日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4 日
9:15-15: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99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86,156,5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289%。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5 名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80,907,3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1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988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249,2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177%。
其中,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8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249,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7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891,9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86%;
反对 1,880,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72%;弃权384,1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84,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576%;反对 1,880,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5.8240%;弃权 384,1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84%。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885,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65%;
反对 1,874,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50%;弃权396,5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3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78,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406%;反对 1,874,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5.7055%;弃权 396,5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39%。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 H 股股票发行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888,6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75%;
反对 1,864,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14%;弃权403,7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8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951%;反对 1,864,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5.5131%;弃权 403,7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18%。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5,772,6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58%;
反对 275,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2%;弃权108,7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65,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865%;反对 275,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23%;弃权 108,7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12%。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曾东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