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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科技: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公告时间:2025-08-04 16:41:05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云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云体生复(1993)39 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了规范,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六日在云南大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四条 公司于一九九七年一月六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50 万股。其中,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为 1750 万股,于一九九七年三月六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ANGJIAGANG FREETRADE SCIENCE &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第六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石化交易大厦 27-28 层
邮政编码:215634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0015.2157 万元。
第八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以国家产业政策为指针,以公司和股东利益最优化为目的;坚持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奉行信誉至上、顾客至上的经营思想;在“团结共勉,求实奋进,开拓创新,科技兴业”的企业精神激励下,不断开拓、创新和发展。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生物高新技术应用、开发;高新技术及电子商务、网络应用开发;港口码头、保税物流项目的投资;其他实业投资。
公司可以根据客观需要和实际情况依法变更经营范围。
第三章 党 委
第十五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 1 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董事长、
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
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第十六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国资委党委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第四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二十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一条 (一)1993 年 3 月 28 日,经云南省体改委批准,由云南大理造纸
厂独家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了本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 4030 万元,其中:国家股2800万股由云南大理造纸厂持有,募集法人股800万股分别由昆明水泥厂持有400
万股及红塔集团大理卷烟厂持有 400 万股,内部职工股 430 万股由本公司职工持有。出资方式为:云南大理造纸厂以经营性资产出资,募集法人和内部职工以现金方式出资。
(二)1996 年 12 月 6 日,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复和中国证监会复审同意,公司
由定向募集公司改为社会募集公司。1997 年 2 月 9 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社会
公开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780,000 股,每股发行价 3.75 元,共计募集资金 5617.68 万元,总股本增至 56,080,000 股。
(三)公司一九九七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云南省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云证办(1998)44 号文批复,于一九九八年七月九日实施。该次分配以 1997 年末本公司总
股本 56,0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红股 2 股,共计送出红股
11,216,000 股。该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67,296,000 股。
(四)公司一九九九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于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五日实施。该次分配以公司中期末总股本 67,296,000 股为基数,(1)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送红股
3 股;(2)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转增股本 3 股。送股和转增股合计 40,377,600 股。
分配实施后总股本为 107,673,600 股。
(五)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1]1 号文批准,公司以 1999
年末总股本 107,673,60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配 3 股的比例实施了二○○○年配股。
国有法人股股东和募集法人股股东全部放弃认购。社会流通股股东配售 11,566,080股。公司总股本增为 119,239,680 股。
(六)公司 2006 年中期分配方案,于 2006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 2006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 2006 年半年报总股本 119,239,6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比例为每 10 股转增 3 股,总计转增股本35,771,904 股。此次转增完成以后,本公司总股本变为 155,011,584 股。实施除权日
为 2006 年 11 月 23 日,新增可流通股份于 2006 年 11 月 24 日上市流通。
(七)公司 2008 年半年度分配方案已获 2008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 2008 年
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 2008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 155,011,584 股为基
数和经审计的资本公积金 150,957,748.42 元,向全体股东进行每 10 股转增 1.5 股
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计转增股本 23,251,738 股。此次转增完成以后,本公司
总股本变为 178,263,322 股。实施股权登记日为 2008 年 10 月 6 日;除权日为 2008
年 10 月 7 日;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08 年 10 月 8 日。
(八)公司 2010 年度分配方案已获 2011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 2010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分配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8,263,32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2 股,实施后总股本为 213,915,986 股,增加 35,652,664
股。实施股权登记日为 2011 年 4 月 6 日;除权日为 2011 年 4 月 7 日;新增可流通
股份上市日:2011 年 4 月 8 日。
(九)公司 201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获 2012 年 4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3 年 1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权登记相关事宜。2012 年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237,175,945 股,为普通股。
(十)公司 2012 年度分配方案已获 2013 年 3 月 1 日召开的公司 2012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分配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37,175,94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
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10 股,实施后总股本为 474,351,890 股,增加 237,175,945
股。实施股权登记日为 2013 年 3 月 13 日;除权日为 2013 年 3 月 14 日;新增可流
通股份上市日:2013 年 3 月 15 日。
(十一)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获 2013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
201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权登记相关事宜。2013 年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541,624,617 股,为普通股。
(十二)公司 2014 年度分配方案已获 2015 年 3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分配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41,624,61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12 股,实施后总股本为 1,191,574,157 股,增加
649,949,540 股。实施股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3 月 17 日;除权日为 2015 年 3 月 18 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15 年 3 月 19 日。
(十三)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获 2015 年 11 月 17 日、2016 年 2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权登记相关事宜。2015 年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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