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科技: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04 16:41:05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 2025-037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时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其余 8个配套的公司治理制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条款中含“股东大会”字样的均修改为“股东会”;因修改《公司章程》引起的序号调整(内容保持不变)的非实质性条款修订不再逐条列示。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不涉及取消监事会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
的要求,在 2026 年 1 月 1 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证监会配套制度
规则等规定取消监事会的设置,并同步修订相应的内部公司治理制度。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和新设了部分公司治理制度。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审议机构
1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股东会
2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股东会
3 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董事会、股东会
4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董事会、股东会
5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董事会、股东会
6 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
7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新设) 董事会、股东会
8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新设) 董事会
上述新设和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全文。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8 月 5 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
第三条 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 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
用…… 供必要条件。 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
用……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1215.2157 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0015.2157 万元。
第八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
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
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
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
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第十一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条 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
条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
理。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第十八 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 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
条 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 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
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 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九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条
第二十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条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一)至(十三)……
第二十 (一)至(十三)…… (十四)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实施完成注销回
一条 购股份12,000,000股,总股本减至 1,200,152,157
股。
第二十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12,152,157 股,公司的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00,152,157 股,公司的股
二条 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212,152,157 股。 本结构为:普通股 1,200,152,157 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
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
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公司实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 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第二十 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
三条 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
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
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