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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通科技:公司章程(2025年8月)

公告时间:2025-08-03 15:32:23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5
第三章 股 份......5
第一节 股份发行...... 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7
第三节 股份转让...... 8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9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9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2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4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20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21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23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6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31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31
第二节 董事会...... 35
第三节 独立董事...... 40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44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46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9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和利润分配......49
第二节 内部审计...... 54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54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55
第一节 通知......55
第二节 公告......56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56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56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58
第十章 修改章程......60
第十一章 附则......61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职工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扬州惠通化工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组织形式、以发起方式设立,
在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 91321091711549104W。
第三条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审
核并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512 万股, 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Yangzhou Huitong Technology Corp.,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 扬州市开发区望江路 301 号, 邮政编码 2251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048 万元(以下如无特别指明, 均为人民币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公司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 在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 可以再就因此而需
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 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
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公司将在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
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
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对公司、股东、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股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公司可以起诉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发展民营经济, 为社会、股东创造价值。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 化工、化纤、尼龙、双氧水的技术研发、
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安装、工程总承包、
分包及整体技术解决方案; 化工装备及机械设备的生产与销售; 自营和
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商品和技术除外); 自有房屋租赁及物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质液体燃
料生产装备销售;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工艺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
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
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新材料技术研
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生
态环境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
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
种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风机、风扇制造;电机制造;电子
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
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软件开发;
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 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
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 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 认购人所认购的
股份, 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 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设立时, 各发起人名称、认购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及出
资时间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 认购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1 严旭明 21,600,000 36% 净资产 2016 年 5 月 31 日
2 张建纲 14,400,000 24% 净资产 2016 年 5 月 31 日
3 刘荣俊 7,200,000 12% 净资产 2016 年 5 月 31 日
4 钟明 7,200,000 12% 净资产 2016 年 5 月 31 日
5 时平 7,200,000 12% 净资产 2016 年 5 月 31 日
6 卞少卿 2,400,000 4% 净资产 2016 年 5 月 31 日
合计 60,000,000 100% - -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4,048 万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普通股 14,048
万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
款等形式,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 经股东会决议, 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
作出决议, 公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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