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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通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公告时间:2025-08-03 15:32:23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内
部运作, 确保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高效地履行职责, 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 负责
贯彻落实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 并对董
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可设常务副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
一名, 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除外)由总经理
提名, 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 可以连聘连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但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 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
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七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三年内, 再次被提名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候选人的, 应当及时将离任后买卖公司股票情况书面报告公司。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 具有较强的经济管
理能力、决策能力和行政执行能力;
(二) 具有知人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内外关系
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 精通本行, 熟悉多种行业的
生产经营能力, 并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四) 诚信勤勉, 廉洁自律, 无私奉献, 对公司事业忠诚;
(五) 开拓进取, 锐意创新, 具有团队精神, 有较强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
施, 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尚未届满;
(四) 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应当立即停止履
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 高级管理人员在相关任职期间出现前款第
(三)项、第(四)项情形的, 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
第十条 解聘公司总经理, 应由董事会决定; 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除
外)由总经理提出理由, 由董事会决定解聘。
第十一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 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
法按其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务/劳动合同执行。
第十二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时应当做好工作交接, 确保公司的正常生产
经营。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之前, 以及离职生效后或任期结束后的
合理期间或约定的期限内, 对公司和全体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并不当然解除。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 其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的保密义务在该
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前仍然有效, 并应当严格履行与公司约定的禁止同业
竞争等义务。
第十三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
对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应当成为确定经理人员薪酬以及其
它激励方式的依据。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与分工
第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具有以下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具体包括;
1. 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2. 公司年度销售计划;
3. 公司年度生产计划;
4. 公司产业结构调整计划、新产品开发计划;
5. 公司其他重大经营计划, 以及涉及上述计划的重大调整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并根据生产经营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公司经
营活动中的需要提出调整方案, 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贯彻执
行董事会制定的各项基本制度, 逐步建立科学的现代企业管理体系;
(五)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及相关人员;
(八) 签发公司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九) 根据董事会或董事长授权, 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
(十) 决定公司的人力资源发展计划、年度用工计划, 组织拟定公司年度奖励
方案和专项奖励方案, 制定员工的培训计划;

(十一) 建立并实施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员工激励机制, 组织拟定公司福利、
奖惩制度、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安全生产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的
制度, 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十二) 召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
(十三) 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三十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发生
的成交金额三百万元以下或者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的关联交易;
(十四)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五条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具有以下职权:
(一) 协助总经理工作, 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 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 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三) 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 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 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 在主管工作范围内, 对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变更等事项有向
总经理建议的权利; 对非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有决定权;
(五) 有权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 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 并将
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六) 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 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 并承
担相应的责任;
(七) 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 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
(八) 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十六条 公司财务总监具有以下职权:
(一) 监督公司日常的财务会计活动, 协助公司制定和完善公司的财务管理制
度及各项内控制度;
(二) 对公司财务会计人员的配备、任用和考核提出意见;
(三) 参与公司费用开支计划、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的编制;
(四) 审核公司资金使用的调度、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产权转让、资产重组
等重大决策活动;
(五) 对股东会批准的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 审核公司的财务报表、报告, 确认其真实性、准确性, 并报送股东会和公
司董事会;
(七) 审查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使用情况;
(八) 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情况;
(九) 定期向股东会提交公司资产状况、效益情况和财务状况的评价报告;
(十) 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 总经理会议
第十七条 公司总经理会议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第十八条 总经理可以根据工作需要, 决定不定期召开会议。
总经理会议由总经理主持, 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的, 可委托常务副总经理
代为主持。
总经理会议分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安排下阶段主要工作, 审
议各部门或下属单位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以及总经理认为有审议必要的其它
事项。
第十九条 总经理会议成员应当出席总经理会议, 总经理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出席
方可举行, 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 应向总经理或主持会议的常务副总经理
请假。
董事会秘书列席总经理会议。总经理可以根据需要邀请与议题相关的人员列席
会议。
如与会人员低于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 会议应当另行召开。特殊情况下必须立
即召开的, 可就紧急事项通过电话等方式征求未参加会议人员的意见。对于因
故未能参加会议的成员, 会议结束后, 会议主持人应及时向其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条 总经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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