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沐邦: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异常波动
公告时间:2025-08-01 20:02:11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ST 沐邦 公告编号:2025-087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 股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已披露信息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
度报告》。因公司 2024 年度净利润为负,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规定,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5 月 6 日被
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三)项
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5 月 6 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公司及子公司涉及相关诉讼案件,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已累计被司法划扣 22,759.21 万元,将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
公司及子公司因涉及相关诉讼案件,公司银行账户累计被冻结 2775.2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 2686.27 万元(存在多轮冻结)。
●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责
令改正措施》([2025]19 号)显示,截至 2025 年 6 月末,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余额 4,605.63 万元;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 3,526.25 万元,合计非经营资金占用余额为 8131.88 万元。由于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且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 9.8.1 条相关规定,如公司未能在 1 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252025003 号)。因公司涉嫌年报等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虚假披露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近期 2025 年 7 月 30 日、7 月 31 日、8 月 1 日, 连续个交易日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函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廖志远发函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在指定媒体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
报道及市场传闻,也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及子公司涉及相关诉讼案件,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已累计被司法划扣9746.59 万元,将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
2、公司及子公司因涉及相关诉讼案件,公司银行账户累计被冻结 2775.26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 2686.27 万元(存在多轮冻结)。
3、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关于对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江西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廖志远和张忠安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汤晓春和刘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9 号)详见(公告 2025-081)公司以预付设备款和工程款等方式,通过第三方向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其中:2024 年向控股股东提供资金 16,764.52 万元,截至 2024 年末,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
10,719.32 万元,截至 2025 年 6 月末,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 4,605.63
万元;2024 年向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 26,065.81 万元,截至 2024 年末,其他关联
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 4,845.59 万元,截至 2025 年 6 月末,其他关联方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余额 3,526.25 万元。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上述与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第五条第四项规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廖志远、财务总监汤晓春和董事会秘书刘毅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对公司以上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沐邦控股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廖志远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江西豪安和张忠安作为公司其他关联方,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第三条的规定。
4、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252025003 号)。因公司涉嫌年报等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虚假披露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详见(公告 2025-080)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