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交科:关于控股股东受让广州国资产业发展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01 19:23:46
证券代码:300284 证券简称:苏交科 公告编号:2025-049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受让广州国资产业发展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国资产业发展并购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8 日披露了
《关于控股股东拟受让广州国资产业发展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实集团”)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2025 年 5 月 30 日-2025 年 8 月 29 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向广州国资产业发展并
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发基金”)受让不超过公司股份25,256,5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00%,具体内容详见该公告。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关于股东广州国资产业发展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控股股东珠实集团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国发基金持有的
公司股份 2,18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263%,珠实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从
291,421,794 股增加至 313,221,794 股,持股比例从 23.0769%增加至 24.8032%,
权益变动触及 1%的整数倍;国发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从 48,570,299 股减少至26,770,299 股,持股比例从 3.8462%减少至 2.1199%,权益变动触及 1%的整数倍,具体内容详见该公告。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25-042),控股股东珠实集团于 2025 年 7 月 9 日通过大宗交
易方式受让国发基金持有的公司股份 248.5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968%,珠
实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从 313,221,794 股增加至 315,706,894 股,持股比例从
24.8032%增加至 25.0000%,具体内容详见该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珠实集团出具的《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及股东国发基金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获悉本次控股股东珠实集团受让国
发基金股份计划已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交易情况
股份受让方 股份转让方 交易时间 交易方式 交易价格 交易数量 增持比例
(元/股) (股)
珠实集团 国发基金 2025 年 6 月 11 日 大宗交易 9.02 21,800,000 1.7263%
珠实集团 国发基金 2025 年 7 月 9 日 大宗交易 9.02 2,485,100 0.1968%
珠实集团 国发基金 2025 年 7 月 31 日 大宗交易 9.02 971,400 0.0769%
合计 9.02 25,256,500 2.0000%
注:若上述数据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股东国发基金本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国发基金 2021 年通过协
议转让方式取得的公司股份。
二、股东本次交易计划实施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91,421,794 23.0769% 316,678,294 25.0769%
珠实集团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91,421,794 23.0769% 316,678,294 25.076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48,570,299 3.8462% 23,313,799 1.8462%
国发基金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8,570,299 3.8462% 23,313,799 1.846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珠实集团、国发基金已就本次股份交易计划进行了预披露,并通知公司
进行了进展披露,本次交易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珠实集团出具的《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国发基金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