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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化工:中盐化工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01 18:10:11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2025-075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920,55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920,55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 年 8 月 11 日。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月 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和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就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1 月 12 日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激
励对象名单。
3.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
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
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根据《关于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65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监事会于 2022 年 5 月 21 日发布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6.2022 年 5 月 26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制订<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2022 年 5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7.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届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
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9.2023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届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回购价格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4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回购价格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11.2024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12.2025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13.2025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14.2025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
日为 2022 年 8 月 9 日,第二个限售期将于 2025 年 8 月 9 日届满。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售性股票的解除限
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
预留授予部分的第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33.33%
一个解除限售期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
预留授予部分的第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33.33%
二个解除限售期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
预留授予部分的第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33.34%
三个解除限售期 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事会或者审计部门对上市公司业
绩或者年度财务报告提出重大异议;
(3)发生重大违规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
处罚;
(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5)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本计划终
止实施,所有全部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回购处理,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股票市价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
项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下同)的较低者。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未有效履职或者严重失职、渎职的;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3)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商业和
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
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处分的;
(4)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给上市公司造成较大资产损失
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5)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6)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选;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7)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8)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10)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出现上述(1)-(4)
情形的,上市公司回购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较低者)、追回其因解除限售获得的股权激
励收益,并依据法律及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激励对象发生
上述其他情形的,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满足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 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标:
绩考核目标: (1)2023 年公司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标(1(且7不312%2)))0低且22223前于00022年2述对333Δ年标指年年E公企标V公公A司业不司司大经低加净7于5济于权利分0增对平润。位加标均较值值企净2;(业0资2E产07V5年A收分)净益位达利率值到润不;中年低盐复于集合1团1增.的5长%考率且核不前目低述标于指,产标(2率业0收企2为27)05益业3年2分5率07.位净285为37分值利%年1位(1润,公.6值1年高司50(%.复于4净84,.合对利%9高8)润增标于%;较企长对);
注 1:上述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上市公司扣除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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