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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中马: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01 17:53:55

证券代码:603130 证券简称:云中马 公告编号:2025-029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丽水云中马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云中马贸易”)
本次担保金额 10,025.00 万元
担 保 对
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47,248.90 万元(包含此次担保)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47,248.90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35.54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资产 5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2024 年 12 月 31 日,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云中马贸易在《综合授信合同》下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
其他应付款项之和,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在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2025 年 7 月 10 日实际发生担保金额
3,500.00 万元,2025 年 7 月 17 日实际发生担保金额 5,000.00 万元,前述担保
不存在反担保。
2、2024 年 12 月 10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最高
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云中马贸易提供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为云中马贸易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壹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等费用。
在上述《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项下,2025 年 7 月 25 日实际发生担保金
额 385.00 万元,2025 年 7 月 25 日实际发生担保金额 140.00 万元,2025 年 7
月 29 日实际发生担保金额 1,000.00 万元,前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
额 不 超 过 27 亿 元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以上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之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丽水云中马贸易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法定代表人 叶福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124MA2E1E0U21
成立时间 2019 年 05 月 24 日
注册地 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望松街道丽安环路 2 号办公大楼 3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革基布、人造革贝斯委外加工、销售。货物进
经营范围 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5 年 3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项目 /2025 年 1-3 月(未 /2024 年度(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7,619.98 145,724.71
负债总额 123,614.57 131,752.22
资产净额 14,005.41 13,972.50
营业收入 52,104.49 262,104.99
净利润 32.92 917.6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保证人)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债权人)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范围: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2、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二)公司(保证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债权人)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范围: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为授信申请人(云中马贸易)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壹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
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能够有效控制及管理,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整体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7,248.90 万元(包含此次担保),均为公司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内发生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5.54%,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向全资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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