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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股份:新钢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完成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01 17:06:01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4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完成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主要内容:公司控股股东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集团”)计划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
民币 1.5 亿元且不高于人民币 3 亿元。增持期间为 2024 年 8 月 23 日
(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2 个月内。
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截止 2025 年 7 月 31 日,新钢集团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 A 股股份 40,319,5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27%,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152,936,530 元(不含手续费)。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新钢集团《关于实施完成增持新钢股份A 股计划的函》,新钢集团已完成增持计划。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新钢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
(二)增持主体持股情况: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新钢集团持有
公司 1,428,799,497 股 A 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45.42%。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
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
(二)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 A 股股份。
(三)增持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四)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且不高于人民币 3 亿元。
(五)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24 年 8 月 23 日起 12 个月内。
(六)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自本次增持计划开始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新钢集团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 A 股股份40,319,5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27%,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52,936,530 元(不含手续费)。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本次增持完成后,新钢集团持有公司A股股份1,469,118,997股,占公司总股本 46.16%。本次持股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 本次增持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实施后持有公司股份
名称 持股种类 占公司总股 占公司总股
股数(股) 本比例(%) 股数(股) 本比例(%)
新钢 人民币普 1,428,799,497 45.42 1,469,118,997 46.16
集团 通股(A 股)
备注:2025 年 7 月 2 日,公司首期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的 3,689 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总股本由 3,145,652,149 调整变动至3,182,542,149。
四、律师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增持人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已就
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事项
(一)本次增持计划及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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