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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万方: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01 16:58:54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5-051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 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最新规定要求,同时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对《公司章程》
等制度相应条款内容进行适应性调整和修订。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1条 为了维护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 1 条 为了维护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制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
订本章程。 制订本章程。
第 8 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8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事务的董事
长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9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追偿。
第 9 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 10 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新增 第 13 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
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
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 13 条 经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 第 15 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铝冶
司经营范围是:铝冶炼及加工,铝制品、金属材料 炼及加工,铝制品、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及非金属销售;金属及非金属制品销售;普通货物运输;企 制品销售;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经营本企业或者本业经营本企业或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 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或本企业成员企业生 营本企业或者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要的产、科研所需要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 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等商品及零配件等商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承办中外合 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资经营、合作生产及开展“三来一补”业务;在境 产及开展“三来一补”业务;在境外期货市场从事外期货市场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凭境外期货业务许 套期保值业务(凭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经营);按可证经营);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载明的范围从事 照电力业务许可证载明的范围从事电力业务;销售电力业务;销售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不含易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等危险化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销售针纺织品、日用品、 学品);销售针纺织品、日用品、钢铁、铝矾土。钢铁、铝矾土。(实际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确认的 (实际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确认的营业执照为
营业执照为准。) 准。)
第 15 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 17 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
利。 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
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 16 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 18 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
值。 值。
第 18 条 公司发起人为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 第20条 公司发起人为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
责任公司、佛山市物资贸易中心、河南冶金建材实 任公司、佛山市物资贸易中心、河南冶金建材实业业有限公司和海南豫州冶金建材进出口公司。股份 有限公司和海南豫州冶金建材进出口公司。股份发
发行均按 1:1.5 溢价发行,其中焦作市万方集团有 行均按 1:1.5 溢价发行,其中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
限责任公司投入资产 107,590,259 元,折合股本 责任公司投入资产 107,590,259 元,折合股本
71,726,839 股国有法人股,佛山市物资贸易中心出 71,726,839 股国有法人股,佛山市物资贸易中心出
资 300 万元,折合股本 2,000,000 股,河南冶金建 资 300 万元,折合股本 2,000,000 股,河南冶金建
材实业有限公司和海南豫州冶金建材进出口公司 材实业有限公司和海南豫州冶金建材进出口公司
各出资 60 万元,折合股本 400,000 股。 各出资 60 万元,折合股本 400,000 股。
以上发起人出资时间为 1993 年 3 月 19 日。 以上发起人出资时间为 1993 年 3 月 19 日。
第 19 条 公司总股本 1,192,199,394 股,均 第 21 条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为
为普通股。 1,192,199,394 股,均为普通股。
第 20 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第 22 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 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
助。 任何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
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
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
业)有本条行为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第 21 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第23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做出决议,可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
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的其他方式。 方式。
第 22 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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