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爱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银龙股份: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31 16:00:53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天津众源博通新能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登记核定为准)
投资金额:本次投资设立基金总金额 9,600 万元,其中,天津银龙预应
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额 8,150.4 万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且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的特点,投资运作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不可抗力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2.标的基金处于设立阶段,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且需进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等相关程序后方可从事相关投资活动,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设立基金属于公司投资事项,公司主营业务仍为预应力材料产业及轨道交通用混凝土制品产业,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重大影响。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规要求,按分阶段披露原则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重大进展,请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股份”或“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及产业联动效应,进一步深化合作,公司与北京泓慧国际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泓慧”)、博通(天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通投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并签订合伙协议,合伙企业主要投资于新能源产业、储能领域相关项目。
(二)本次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的审批权限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博通(天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博通(天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通创投”)为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同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其基本信息如下:
1. 公司名称:博通(天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R97259
3. 法定代表人:李小平
4. 成立时间:2015 年 11 月 10 日
5. 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海港创业园 1 号楼 3,4 门 3114
6.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7. 机构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 基金业协会登记编号:P1029316
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 股权结构:李小平持股 36%,为博通创投实际控制人;天津博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 34%;邹文超持股 10%;李冀峰持股 10%;津友荟(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10%。
1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博通创投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也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12. 博通创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有限合伙人:北京泓慧国际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1. 公司名称:北京泓慧国际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335583869M
3.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 法定代表人:王佳良
5. 成立时间:2015 年 4 月 14 日
6.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容创路 17 号楼-3 至 8 层 101 内 1 层 101
7. 注册资本:2986.4924 万元
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佳良为北京泓慧实际控制人。
1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泓慧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也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11. 北京泓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设立基金的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天津众源博通新能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登记核定为准)

2.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3. 基金规模:人民币 9,600 万元
4. 合伙期限:
(1)合伙企业作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事主体的合伙期限为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至长期。
(2)合伙企业作为投资载体的存续期限为自成立之日起[陆](6)年(“存续期”)。其中,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肆](4)年为投资期(“投资期”),投资期结束之后为退出期(“退出期”)。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可以延长基金存续期限。
5. 主要经营场所:天津市河西区中海财富中心 2711。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可以变更。
6. 基金管理人:博通(天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7. 合伙目的:合伙企业的目的在经营范围内从事投资、投资管理及其它与投资相关的活动,促进新型储能产业的发展,并实现全体合伙人利益最大化。
8. 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9.合伙人、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别 公司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额合
(万元) (%) 计(万元)
普通合伙人 博通(天津)创业投 9.6 0.1
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 8,150.4 84.9 9,600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北京泓慧国际能源技 1,440 15
术发展有限公司
10.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5)名委员组成,有限合伙人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推荐一名,北京泓慧推荐一名,执行事务合伙人推荐三名,每名投委 1 票,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事项需投委会全票通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的任期原则上与合伙企业作为载体的基金的存续期一致,若有限合伙人提出变更推荐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人员的,需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出书面申请。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同时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不从合伙企业领取任何报酬。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名称和规模
1.合伙企业的名称为天津众源博通新能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
2.本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为玖仟陆佰万元人民币(¥[96,000,000.00 元])。首期出资为基金认缴规模的 30%,后续根据项目投资进度分期缴付出资。
(二)存续期限
1.合伙企业作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事主体的合伙期限为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至长期。
2.合伙企业作为投资载体的存续期限为自成立之日起[陆](6)年(“存续期”)。其中,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肆](4)年为投资期(“投资期”),投资期结束之后为退出期(“退出期”)。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可以延长基金存续期限。
(三)出资方式及出资安排
1.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以人民币现金出资。
2.出资安排:本基金首期出资为基金认缴规模的 30%,后续根据项目投资进度分期缴付出资;普通合伙人在每期出资前向全体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普通合伙人应提前十五(15)个工作日向全体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缴款通知的规定于缴款的截止期限或之前将当期应实际缴付的出资额按时足额缴付至缴款通知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普通合伙人未按期足额缴付各期出资,则可给予其十五(15)日的延期时间,如果在延期时间届满后普通合伙人仍未足额缴付各期出资,则合伙企业解散,原普通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所产生的实际损失。
(四)管理费
1.合伙企业应按本协议约定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作为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
供的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服务的对价。管理费的总计费期间为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并由多个年度计费期间组成。
2.管理费的计费基数:
(1)投资期内,管理费计费基数为管理费计费起始日(见 12.2.4 条定义)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总额;
(2)退出期内,管理费计费基数为合伙企业尚未退出项目的投资本金(为免疑义,(a)应包括合伙企业对投资项目已承诺出资的金额,(b)应扣减部分退出变现的投资项目已变现部分的投资本金)。
3.管理费的计费费率:
(1)投资期内,为百分之壹(1%)/年;
(2)退出期内,为百分之零点肆(0.4%)/年;
(3)合伙企业进入延长期的,合伙企业无需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4.管理费按年度支付:
(1)首期管理费的计费期间为[首期出资到账日至当年 12 月 31 日]的期
间,支付日为首期出资到账日起三十(30)日内;其中首期出资到账日为首期管理费的计费起始日;
(2)除首期管理费及末期管理费外,其他各期管理费的计费期间为[当年
1 月 1 日至当年 12 月 31 日]的期间,其他各期管理费的支付日为该自然年度开
始之日(1 月 1 日)起三十(30)日内,每年的 1 月 1 日为当期管理费的计费起

银龙股份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爱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