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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传媒: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31 11:55:13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5-030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原因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
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的职权由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并行使,同时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即行废止,
公司各项制度中尚存的涉及监事会及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二、《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原文中的“股东大会” 全部修改为“股东会”
原第九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第七十条、
2 第七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二百一十四 仅将其中的“监事”及相关表述删除。
条、第二百四十条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广东广州日报 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职工和债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实现国有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和行为,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3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以下简称“《党章》”)、《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
简 (称 以“下《简证称“券《法党》章”》)”、)《、中《国中共共产中党央章办程公》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
若干意见》《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
厅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结合公司实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 第四条
4 公司住址:广州市海珠区芳园路 138 号粤传公司住址:广州市海珠区芳园路 138 号粤传媒大厦 30
媒大厦 30 楼 3001 室,邮政编码:510308。 层 3001 室,邮政编码:510308。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
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第二十六条
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5 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 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
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同一类别股份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总数的 25%;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
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份。
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
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
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集、( 的一 利)益依分照配其;所(持二有)的依股法份请份求额召获开得、股召利集和、其主他持形、参式
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
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
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
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
质询;(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
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
让、赠与或者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五)查阅、复
6 质 东押 名其 册所、公持司有债的券股存份根;(、五股)东查大阅会本会章议程记、录股、制本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 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符合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
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
报告;(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 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
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规定的
其他权利。
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 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 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
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 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向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
民法院提起诉讼;审计委员会成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
7 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
司造成损失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
失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
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董事会收到 诉讼。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
前 或者款自规收定到的请股求东之书日面起请求30后日拒内绝未提提起起诉诉讼讼,,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
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
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
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
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 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
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讼。 投资者保护机构如持有公司股份,可以为公司的利益
投资者保护机构如持有公司股份,可以为公 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持股比例和持股
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期限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讼,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不受本条第一款规
定的限制。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第三十八条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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