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明康德:关于根据一般性授权配售新H股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31 07:55:02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25-053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一般性授权配售新 H 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满足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加速推进全球布局和产能建设,驱动公司长期发展,高效极致服务客户,最终实现“让天下没有难做的药,没有难治的病”,造福全球病患,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拟根据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给予董事会增发公司 A 股和/或 H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项下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增发股份的授权(以下简称“一般性授权”),新增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一、本次发行方案的主要内容
1、 发行人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 本次发行的股票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份类型为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均为普通股。
3、 股份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4、 发行方式和对象
本次发行向不少于 6 名符合相关条件、独立于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董事、监事、最高行政人员、主要股东或前述之联系人(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同)且与彼等无关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独立于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董事、监事、最高行政人员、主要股东或前述之联系人且与彼等无关的境内合格投资者进行配售。
5、 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不超过公司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给
予董事会增发公司 A 股和/或 H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之日(即 2025 年 4
月 29 日)已发行的 H 股股份数量(即 387,076,150 股)的 20%,剔除因年度及
特别分红导致公司可转债转换价格下调后需要预留作转股的 H 股股份数量(即
1,078,548 股)后,即不超过 76,336,682 股 H 股。
根据公司与 Morgan Stanley Asia Limited(独家整体协调人、独家全球协调人
及牵头账簿管理人 )、 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Limited(联席账簿管理人)、
Goldman Sachs (Asia) L.L.C.(联席账簿管理人)和 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联席账簿管理人)(以下统称“配售代理”)就本次发行签署的配售协议(以下简称“配售协议”),本次配售股数拟定为 73,800,000股 H 股,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对上述发行数量上限有所调整,以相关监管机构认可(如适用)的数据为准。
6、 定价方式
根据配售协议,本次发行的配售价格拟定为 104.27 港元/股。该配售价格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按照市场惯例并根据相关适用法律法规,通过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根据本次发行时国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参照可比公司在市场的估值水平确定,并符合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
7、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按照有关规定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8、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的净额约为 76.5 亿港元,将用于以下用途:
(1) 约 90%将用于全球布局和产能建设;
(2) 约 10%将用于补充一般运营资金。
9、 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给予董事会增发公司 A 股和/或 H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项下对董事会的授权已届满且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以继续该等授权,或(2)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撤销或变更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给予董事会增发公司 A 股和/或 H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项下对董事会的授权,则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至相关议案对董事会的授权届满或被撤销或被变更之日止。
如公司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登记或备案(如适用),则公司可在监管部门的该批准、许可、登记或备案(如适用)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本次发行。
10、 相关授权事项
为顺利完成本次发行,提请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首席执行官)Ge Li(李革)博士和首席财务官施明女士为董事会授权的具体人士(以下简称“董事会授权人士”),并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相关授权事项中需要在本次发行结束后继续推进或实施的事项的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他授权事项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给
予董事会增发公司 A 股和/或 H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
过公司已发行 A 股股份或 H 股股份各自数量的 20%的 A 股和/或 H 股或可转换
成该等股份的证券、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可认购公司 A 股或 H 股的类似权利。
2025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增发 H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发行及对董事会授权人
士的相关授权事项。
公司将就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向香港联交所申请批准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及买卖,并就本次发行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