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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30 19:33:42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公告编号:临 2025-045 号
公司债券简称:21 穗发 01、21 穗发 02、22 穗发 01、22 穗发 02
公司债券代码:188103、188281、185829、13772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向全体
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应到会董事 7 名,实际到会董事 4 名,吴宏副董事长、
曾志伟董事委托李光董事,廖艳芬独立董事委托刘涛独立董 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监事会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蔡瑞雄先 生主持,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通过公司广盛(罗冲围电厂)地块交储的决 议》(应到会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7票通过)
为贯彻落实政府决策部署,配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推 动罗冲围片区城市更新改造和城市空间优化提升,全体董事 一致同意并形成以下决议:
1.同意罗冲围储罐厂地块交储。
2.同意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与广
涌村、松南村、松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燃气厂地块征收补偿协议书》。
3.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交储相关事项和交储后具体工
作。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土地交储的公告》。
二、《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决议》(应到会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7票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发行发
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提请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决议》
为实现公司产业规模的有序扩张、拓宽融资渠道、进一
步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目前债券市场和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同意公司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简称“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如下:
1.票面金额及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发行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 亿元(含 6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最终发行规模将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文件刊载的额度及公司实际发行需要为准。
(公司有表决权董事 7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7 名,7 票
通过)
2.发行价格及利率确定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具体的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和调整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公司有表决权董事 7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7 名,7
票通过)
3.期限及品种
本次发行期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公司有表决权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7票通过)
4.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还本付息方式为单利按年计息,到期一次还本。具体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公司有表决权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7票通过)
5.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拟以一期或分期形式面向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具体发行方式的安排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公司有表决权董事 7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7 名,7
票通过)
6.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监管政策要求,本次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计划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与产业发展,包括但不限于向属下企业注资、偿还有息债务等符合要求的用途,具体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文件为准。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
(公司有表决权董事 7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7 名,7
票通过)
7.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拟由主承销商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公司有表决权董事 7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7 名,7
票通过)
8.上市安排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次公司债券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发行后根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事宜。
(公司有表决权董事 7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7 名,7
票通过)
9.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公司债券的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如果公司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的,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

(公司有表决权董事 7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7 名,7
票通过)
提请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四、《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的决议》(应到会董事 7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7 名,7 票
通过)
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募集资金用途、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以及具体发行时机、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执行发行及申请上市所有必要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等)及选择并委聘涉及的各类中介机构,确定承销安排,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根据适用法例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等)及在董事会已就发行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3.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
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相关上市事宜;办理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等事项;
5.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作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决议: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6.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7.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具体负责办理与上述发行公司债的所有相关事宜。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提请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五、《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决议》(应到会董事 7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7 名,7 票通过)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申请发行中期票据不超过 80 亿元人民币(含 80 亿元人民币),发行规模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实际注册金额为准,发行期限最长不超过 15 年(含 15 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提请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应到会董
事 7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7 名,7 票通过)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 60 亿元人民币(含 60 亿元人民币),发行规模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实际注册金额为准,并在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之日起 24 个月内在中国境内发行,发行期限不超过 270天(含 270 天)。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提请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通过公司出租物业涉及关联交易的决议》(应
到会非关联董事 7 名,实际参与表决非关联董事 7 名,7 票
通过)
经表决,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向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广州产业投资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租物业,
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租期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至
2027 年 7 月 31 日,合同金额分别约为人民币 2,023.79 万元
和 428.54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召开专门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认为出租物业涉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同时交易定价机制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上
半年安健环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应到会董事 7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7 名,7 票通过)
经表决,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上半年安健环工作情况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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