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爱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宇邦新材: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7-29 19:33:43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与
境内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各项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互换等业务。
第三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行为除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须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实际业务
相匹配,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主要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第五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
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风险净
敞口的合理谨慎预测,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风险净敞口的实际需求总额。同时,针对发生的外币融资,公司参照上述原则,合理安排外汇套期保值的额度、品种和时间,以有效规避外汇汇率风险。

第七条 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
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八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
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且严格执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履行相关审批程
序后方可进行。各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审批的外汇套期保值方案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
第十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须经董事会批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章 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内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
易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的交易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具体办理事宜。
第十二条 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1、财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日常管理(包括风险识别与测算、提请审批、实际操作、资金使用情况汇总、定期报告等工作);对拟进行外汇交易的汇率水平、外汇金额、交割期限等进行分析,在进行分析比较的基础上,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框架方案;
2、销售部、资材管理部等相关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础业务协作部门,负责向财务部提供与未来外汇收付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交易背景资料;
3、审计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定期审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收益情况及账务处理等,并将审查结果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5、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如有)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三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1、公司财务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基于需要套期保值的对象的外币币种、金额及到期期限,确认和测算风险敞口,对未来外汇趋势进行分析比较,并提出开展或终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方案。在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范围内,经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公司财务部根据经过本制度规定的相关程序审批通过的最终方案,选择具体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向金融机构提交相关业务申请书;
3、金融机构根据公司申请,确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价格,双方确认后签署相关协议;
4、财务部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内部风险报告和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证券部,并将相关资料提供给证券部进行备案。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四条 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及合作的金融机构须遵
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五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操作环节相互独立,操作、复核、审批人
员相互独立,不得由单人负责业务操作的全部流程;业务人员、风控和审计人员、资金核算人员岗位分离,不得相互兼任,并由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
守套期保值原则,充分关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点、风险敞口及其变化,制订切合实际的业务计划;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保证金及清算资金的收支;建立持
仓预警报告和交易止损机制,防止交易过程中由于资金收支核算和套期保值盈亏计算错误而导致财务报告信息的不真实;防止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确保交易指令的准确、及时、有序记录和传递。
第十七条 公司必须认真选择合作的金融机构,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过
程中,财务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外汇套期保值协议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十八条 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做出对策,并
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公司总经理,总经理经审慎判断后下达操作指令。必要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第十九条 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风
险时,财务部门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应立即商讨应对措施,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应对策略,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内部审计部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条 当公司为进行外汇套期保值而指定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的
公允价值变动与被套期外汇的公允价值变动相抵消后,亏损金额每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10%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时,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亏损金额每达到或超过 500万元时,财务部门应立即向董事长、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和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七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披露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信息。
第二十二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交易资料、交割资料等业务档案及业
务交易协议、授权文件等原始档案由财务部负责保管,保存至少十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
解释和修订。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宇邦新材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爱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