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依科技: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独立董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9 17:19:07
证券代码:688071 证券简称:华依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3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独立董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
司独立董事胡佩芳女士、崔承刚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胡佩芳女士因身体原
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
务;崔承刚先生因任职单位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第
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胡佩芳女士、崔承
刚先生无任何有关辞任的其他事宜须提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一) 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是否继续在上 是否存在
姓名 离任职务 离任时间 原定任期 离任原因 市公司及其控 具体职务 未履行完
到期日 股子公司任职 (如适用) 毕的公开
承诺
胡佩芳 独立董事 2025 年 7 2026年2月 身体原因 否 不适用 否
及董事会 月 29 日 23 日
专门委员
会职务
崔承刚 独立董事 2025 年 7 2026年2月 任职单位 否 不适用 否
及董事会 月 29 日 23 日 工作变动
专门委员
会职务
(二) 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胡佩芳女士、崔承刚先生的离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前,胡佩芳女士、崔承刚先生将继续履行其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其辞职报告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新任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胡佩芳女士、崔承刚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发展、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胡佩芳女士、崔承刚先生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二、独立董事补选情况
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王从宝先生、夏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前,胡佩芳女士、崔承刚先生将继续履行其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王从宝先生、夏飞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已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审查备案,能够胜任独立董事工作,本次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拟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可能发生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拟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调整后各专委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查胤群先生(主任委员)、王从宝先生、申洪淳先生
提名委员会:王从宝先生(主任委员)、申洪淳先生、查胤群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王从宝先生(主任委员)、查胤群先生、励寅先生
战略委员会:励寅先生(主任委员)、潘旻先生、夏飞先生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调整将在王从宝先生、夏飞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的相关议案通过后正式生效。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胡佩芳女士、崔承刚先生将继续履行其作为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夏飞先生、王从宝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2、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夏飞先生、王从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30 日
附件:夏飞先生简历、王从宝先生简历
夏飞,男,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同济大学博士学位,现任上海电力大学副教授。
截至目前,夏飞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夏飞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从宝,男,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士学位, 具有 27 年丰富的商业银行工作和管理经验,曾任永亨银行(中国)深圳分行行长、副行长、高级副行长等管理职务;开泰银行(中国)副行长、执行董事兼行长等管理职务。
截至目前,王从宝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王从宝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