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玛科技:爱玛科技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8 16:54:10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3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5 年 7 月 25 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1,968,524 股,其中股票来源为公司从
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股票 750,524 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11,218,000 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2025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25 年 6 月 20 日
2、首次授予数量:11,968,524 股
3、首次授予人数:387 人,包括公司(含分、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首次授予价格:20.01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定首次授予日后,在缴款验资环节有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获授的全部 53,666 股限制性股票,有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获授的部分 31,500 股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93 人调整为 387 人,实际授予数量由12,053,690 股调整为 11,968,524 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授予相关内容一致。
(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拟获授的限 占本激励计
序号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 划首次授予 占公司股本总
量(股) 限制性股票 额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1 罗庆一 副总经理 300,000 2.5066% 0.0345%
2 高辉 董事、副总经理 300,000 2.5066% 0.0345%
3 李玉宝 副总经理 300,000 2.5066% 0.0345%
4 郑慧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23,000 1.8632% 0.0257%
5 王春彦 董事、副总经理、董 93,000 0.7770% 0.0107%
事会秘书
6 彭伟 董事 43,000 0.3593% 0.0049%
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10,709,524 89.4807% 1.2323%
员(381 人)
合计 11,968,524 100.00% 1.3772%
注:鉴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处于转股期,公司股本总额可能存在变动,上表
所涉及的公司股本总额以 2025 年 7 月 25 日公司股本总额 869,073,156 股进行测算。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首次授予第二类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
授予日与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根据激励对象司龄的不同,综合考虑了激励有效性,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分为两类,对不同的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不同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 5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2025 年 6 月 30 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
报告》(安永华明(2025)验字第 70017005_L01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25 年 6 月 25 日,公司已收到 387 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 11,968,524 股限制
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239,490,165.24 元。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的 11,968,524 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及《过户登记确认书》。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授予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857,855,156 股增加至 869,073,156 股,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不变,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由 69.1102%变更为 68.218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张剑 592,865,700 69.1102 592,865,700 68.2182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445,924 11,218,000 21,663,924
无限售条件股份 847,409,232 0 847,409,232
总计 857,855,156 11,218,000 869,073,156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9,490,165.24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