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林海:德林海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7-24 15:49:13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 年 8 月
目 录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3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6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8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8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72
议案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77
议案四:关于制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79
议案五: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80
议案六: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44
议案七: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48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行使、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现场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提前到发言登记处进行登记(发言登记处设于大会签到处)。大会主持人根据发言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现场提问的,应当按照会议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每次
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 2 次。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或提问。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的,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九、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列示在同一张表决票上,请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按要求逐项填写,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务必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没有投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均视为弃权。
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 1 名股东代表、1 名监事为计票人,1 名股
东代表、1 名律师为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和监督,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针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五、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六、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 2025 年7 月 1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8)。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8 月 6 日 13 点 00 分
2.现场会议地点:无锡市滨湖区康乐路 9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胡明明先生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8 月 6 日至 2025 年 8 月 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6.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7.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制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现场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会后统计最终网络及现场投票结果)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要如下:
公司拟采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工具,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本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337.2696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73.2059 万股,预留 64.0637
万股。涉及的首次激励对象共计 38 人,分别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1、《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6 日
附件: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八月
声 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以及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发生离职情形的,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