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谷: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3 21:32:02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ST美谷 公告编号:2025-067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诉讼案件等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期末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4、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风险提示内容,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管”、原告)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向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23)冀1002 民初 1431 号,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保定京汉君庭酒店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33,152,354.74 元及罚息、复利;判令被告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园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惠州狮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园科星”)、田汉、李莉对诉讼请求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令被告向原告连带支付律师费 30 万元;判令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等原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由被告连带承担等。
具体情况详见 2023 年 4 月 2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下同)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信达资产起诉状的公告》。
信达资管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出具了《确认函》,同意只追索公司对剩余
7 项债权项下的本金人民币 81,923.17 万元范围内的担保责任,豁免公司对剩余7 项债权除本金以外的其他相关债权权益的担保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2 月 2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信达资管〈确认函〉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上述案件被移送至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出具(2024)粤 0106 民初 25372 号《民
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保定京汉君庭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
原 告 中 国 信 达 资 产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省 分 公 司 偿 还 债 务 本 金
33,095,291.13 元;
2、被告保定京汉君庭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支付债务罚息;
3、被告保定京汉君庭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支付律师费 200,000 元;
4、被告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保定京汉君庭酒店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主文第一项中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被告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保定京汉君庭酒店有限公司追偿;
5、被告田汉、李莉、惠州狮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奥园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保定京汉君庭酒店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主文第一、二、三项中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被告田汉、李莉、惠州狮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奥园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保定京汉君庭酒店有限公司追偿;
6、驳回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223,893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李莉、惠州狮峰实业有限
公司、保定京汉君庭酒店有限公司、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田汉、奥园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进展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民事判决书》对应的诉讼案件为信达资管《确认函》中承诺只追索公司在本金范围内的担保责任的 7 个案件之一。
关于信达资管起诉的案件,公司已计提预计负债,具体请参阅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案件诉讼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期末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风险提示
1、本次诉讼案件是否会二审以及二审结果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目前处于预重整阶段,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即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或预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重整的重大不确定性并注意投资风险。
3、截至本公告日,信达资管已对控股股东奥园科星、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汉控股”)和公司等被告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并分别获得法院受理。其中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对京汉控股所持公司
的 45,373,219 股股票进行司法拍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信达资管后续是否因相关案件继续对奥园科星、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截至本公告日,因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定向融资计划案件、信达资管起诉案件导致公司相关资产被司法冻结,案件导致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 0 元。若公司最终为前述案件承担担保责任,会因为控股股东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具体金额以法院实际执行为准。其出现且情形严重时则可能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项、第 9.8.2 条规定情形,公司股票会因此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及子公司存在重大诉讼事项(包括担保责任事项),部分案件因诉前保全措施导致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资产受限。部分案件已进入司法强制执行阶段,可能会导致公司或子公司部分资产被司法处置,具体以法院实际执行结果为准,其可能对公司或子公司经营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未来受限资产是否解除或新增,具有不确定性。同时,公司已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来公司及子公司是否因诉讼案件被相关法院继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由于公司同时触及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高度关注《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