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2 16:01:05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6
债券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集中竞价减持股
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广州市鹿山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山信息”)持有公司股份2,334,4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3%。上述股份来源于 IPO 前取得,均为无限售流通股。鹿山信息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汪加胜先生和韩丽娜女士的一致行动人。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鹿山信息因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股份不超过 1,042,622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鹿山信息出具的《关于减持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广州市鹿山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不适用
持股数量 2,334,464股
持股比例 2.23%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2,334,464股
股东名称 汪加胜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不适用
持股数量 34,192,501股
持股比例 32.68%
IPO 前取得:34,111,601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80,900股
注:汪加胜先生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韩丽娜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不适用
持股数量 6,624,830股
持股比例 6.33%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6,624,830股
注:韩丽娜女士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 因
第一组 广州市鹿山信息 2,334,464 2.23% 韩丽娜女士为鹿山信
咨询有限公司 息控股股东。
汪加胜 34,192,501 32.68% 汪加胜先生与韩丽娜
女士为夫妻关系, 二
人为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韩丽娜 6,624,830 6.33% 汪加胜先生与韩丽娜
女士为夫妻关系, 二
人为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合计 43,151,795 41.24%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广州市鹿山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042,622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042,622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8 月 13 日~2025 年 11 月 12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股东资金需求
注:
1、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是根据 2025 年 7 月 21 日公司总股本 104,623,456 股减去拟回购
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361,200 股为基数计算所得。
2、若在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3、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相关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股东鹿山信息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亦遵守上述承诺。
3、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4、在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5、如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和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造成发行人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损失。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丽娜女士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4、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如实并及时申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亦遵守上述承诺。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7、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8、在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9、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和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造成发行人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损失。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丽娜女士近亲属胡庆华先生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以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通过鹿山信息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鹿山信息回购该部分权益。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唐小军先生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