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草香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公告时间:2025-07-17 19:25:27
证券代码:920016 证券简称:中草香料 公告编号:2025-090
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无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
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
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还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 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
责,勤勉尽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且应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届期满,可连选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以内部审计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
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以及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审计委员会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解任的建议。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行为,已经或者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提供公司
有关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内控制度,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
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评议包括以下内容: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审计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
开一次,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发出会议通
知,临时会议经全体委员同意的,也可即时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公司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因审计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审计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
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也可以
采取电子通讯的方式召开。表决的顺序依次为同意、反对、弃权。对同一议案,每名参会委员只能表决一次,表决多次的,以第一次表决为准。会议主持人应对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统计并当场公布,由会议记录人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外部审计机构代表、内部审
计人员、财务人员、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列席委员会会议并提供必要信息。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
完整。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人员须在委员会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须由负责日常工作的人员或机构妥善保存。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
擅自泄露相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须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及时对本规则进行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