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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草香料:董事换届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7 19:24:46

证券代码:920016 证券简称:中草香料 公告编号:2025-058
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董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审议并通
过:
提名李莉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止(2028 年 5 月 23 日),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31,438,274 股,占公司股本的 40.8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李淑清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
满止(2028 年 5 月 23 日),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0,750,833 股,占公司股本的 13.97%,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范金材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
满止(2028 年 5 月 23 日),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2,121,572 股,占公司股本的 2.7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葛树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
满止(2028 年 5 月 23 日),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432,25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5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唐玮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
届满止(2028 年 5 月 23 日),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满云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
届满止(2028 年 5 月 23 日),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何喜桥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
会届满止(2028 年 5 月 23 日),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合规性说明及影响
(一)换届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此次董事换届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董 事候选人李莉女士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候选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无关联关系。董事变更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具有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及其 他专门委员会符合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换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董事换届为任期届满换届,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 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提名委员会的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莉女士、李淑清女士、范金材先生、 葛树辉先生以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唐玮女士、满云女士、何喜桥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 资料,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提名委员会已充分了解各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 情况,并已征得各候选人本人的同意。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将上 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换届离任人员情况
继续担任其他职务情况
姓名 不再担任的职务 职务变动原因
(含控股子公司)
赵娅 董事 届满到期 董事会秘书
陈志强 董事 届满到期 不再担任董监高职务
上述人员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上述人员中赵娅女士存在“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规范关联交易承诺”、 “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诺”、“未履行承诺事项时的约束 措施”的承诺;陈志强先生存在“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 诺”、“未履行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具体如下:
(一)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
1、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系为本人实际持有、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委托投 资、信托等情况,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未设置任何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任 何第三方权益,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权益纠纷或潜在权益纠纷。
2、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的 有关规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公司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上述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4、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业务。
5、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同样遵守前述规定。
6、本人减持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若本人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通知公司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7、本人将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8、本承诺出具后,如出现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情况,本人将按新的要求执行本承诺函事项。
9、本人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
1、本人将尽量避免本企业/本人或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具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企业/本人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依法签订协议,切实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
本人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切实遵守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 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相应的回避程序。
3、本人保证并促使本人的关联方遵守上述承诺,如未能履行承诺的,则本人自 愿赔偿由此对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4、本承诺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并不可撤销,并在发行人存续且本人依照中国 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被认定为公司关联方期间有效。
(三)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诺
1、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 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证券 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未履行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
1、本人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 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 除承担各承诺事项中约定的责任外,本人承诺还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应当及时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承诺未能 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直接损失,本人将依法予以 补偿,补偿金额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为准;
(3)本人未完全履行上述补偿义务之前,公司可以暂扣本人自公司应获取的分 红、停止发放本人的薪酬和津贴(金额为本人未履行之补偿金额),直至本人补偿义 务完全履行为止。
五、备查文件
(一)《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7 日
附件:
1. 李莉女士简历
李莉,女,196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
1987 年 7 月至 1995 年 10 月任职于怀远县粮贸公司,1995 年 11 月至 2007 年 11 月
自主创业,2007 年 12 月至 2014 年 10 月任职上海仙奇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兼总经理,2009 年 3 月至 2016 年 5 月担任安徽中草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16 年 5 月至今,担任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 李淑清女士简历
李淑清,女,1959 年生,中国国籍,具有新西兰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
工程师、高级经济师。1986 年 10 月至 1995 年 8 月,历任黑龙江省农垦建筑总公司
经济承包部科员、负责人;1995 年 9 月至 2002 年 2 月,任哈尔滨实发房地产开发
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02 年 3 月至 2012 年 3 月,任黑龙江俊博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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