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5 20:49:49
证券代码:301665 证券简称:泰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1,443.03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5,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0.2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6,215.00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 3,223.59 万元(不含已经支付的不含税金额 566.04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
为 42,991.41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7 日汇
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信息披露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招股书制作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外部费用以及已支付的保荐费合计 4,014.12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8,977.28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4 月 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4月 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5]3289 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使用募 调整后拟使用
项目名称 总投资 集资金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
金额
杀菌剂项目 100,472.26 89,610.72 26,827.28
其中:嘧菌酯原药项目 22,940.00 21,000.73 18,027.28
嘧菌酯中间体项目 27,652.26 26,362.07 -
丙硫菌唑、肟菌酯原药项目 10,900.00 8,893.66 8,800.00
丙硫菌唑、肟菌酯中间体项目 38,980.00 33,354.26 -
研发中心项目 14,882.18 14,882.18 12,150.00
其中:上海技术中心项目 8,652.60 8,652.60 8,650.00
长沙技术中心项目 3,500.00 3,500.00 3,500.00
南通登记项目 2,729.60 2,729.60 -
合 计 115,354.44 104,492.90 38,977.28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项目投资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总金额为 31,443.03 万元,其中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28,924.19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2,518.84 万元(不含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5]10052 号)。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计为 40,820.22 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28,924.1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 自筹资金预先 拟置换金额
金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嘧菌酯原药项目 22,940.00 18,027.28 23,791.57 14,534.16
肟菌酯原药项目 10,900.00 8,800.00 11,439.62 8,801.00
上海技术中心项目 8,652.60 8,650.00 3,521.77 3,521.77
长沙技术中心项目 3,500.00 3,500.00 2,067.26 2,067.26
合计 45,992.60 38,977.28 40,820.22 28,924.19
注:嘧菌酯原药项目拟置换金额14,534.16万元,小于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8,027.28万元,主要由于2025年5月起至本核查意见披露之日,公司已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工程款。肟菌酯原药项目拟置换金额8,801.00 万元,大于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8,800.00万元,系募集资金到账日起至本核查意见披露之日,银行结算利息所致。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本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7,237.72 万元(不含税),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2,518.84 万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 2,518.8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拟置换金额(不含
项目名称 税)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 税)
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 3,789.63 566.04 566.04
会计师费用 2,330.79 1,675.13 1,675.13
律师费用 650.94 216.98 216.98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466.35 60.69 60.69
合 计 7,237.72 2,518.84 2,518.84
注:上述各项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如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中已经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0.025%。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和轻重缓急情况,本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1,443.0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