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光电: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4 19:25:47
证券代码:301362 证券简称:民爆光电 公告编号:2025-035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补充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14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祖华先生
4、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园一路西侧)润恒工业厂区 2#厂房 5 楼大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14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何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2 人,代表股份 78,767,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6.33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75,00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2.68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7 人,代表股份 3,767,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650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8 人,代表股份 3,767,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65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7 人,代表股份 3,767,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6507%。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04,670,00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 1,483,309 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03,186,691 股。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审议通过《选举谢祖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5,000,1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1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谢祖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审议通过《选举苏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5,000,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1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苏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审议通过《选举黄金元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5,000,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1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表决情况:黄金元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审议通过《选举李乐群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5,000,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1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李乐群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审议通过《选举周金梅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5,000,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1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周金梅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选举王欢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5,000,1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1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王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审议通过《选举洪昀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5,000,1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1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洪昀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审议通过《选举李永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5,000,1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1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李永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75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反
对 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弃权 2,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5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76%;反对 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4%;弃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75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3%;反对
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5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0%;
反对 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4%;弃权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4.02、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75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反对
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5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83%;
反对 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4%;弃权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4.03、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75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反对
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5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83%;
反对 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4%;弃权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4%。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04、审议通过《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75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反对
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5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83%;
反对 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4%;弃权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4%。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05、审议通过《重大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75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反对
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