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诚科: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5-07-11 19:41:38
3-2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拟购买资产的评估报告及评估
说明,或者估值报告
序号 文件名称 页码
1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 3-2-1 至 3-2-50
的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2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 3-2-51 至 3-2-233
的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说明
本报告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
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天源评报字〔2025〕第 0079 号
共一册 第一册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目录
目录
声 明 ...... 1
摘 要 ...... 2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 4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4
二、评估目的 ...... 11
三、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 ...... 11
四、价值类型 ...... 16
五、评估基准日 ...... 16
六、评估依据 ...... 16
七、评估方法 ...... 19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及情况 ...... 30
九、评估假设 ...... 31
十、评估结论 ...... 33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36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38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39
附 件 ...... 41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前提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七、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八、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九、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
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摘 要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市场法、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4年 10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及结论摘要如下:
一、 委托人: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海诚科)
二、 被评估单位: 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衡所华威)
三、 评估目的: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提供价值参考。
四、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衡所华威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衡所华威申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
截至评估基准日,衡所华威单体账面资产总额 521,559,796.70 元,账面负债总额 118,517,547.57 元,所有者权益 403,042,249.13 元;合并口径账面资产总额518,577,129.47元,账面负债总额125,663,154.12元,所有者权益392,913,975.35元。
五、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六、 评估基准日:2024 年 10 月 31 日
七、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市场法、收益法
八、 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选取了市场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在本报告揭示的假设条件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 165,8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亿伍仟捌佰万元整),评估价值与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相比增加 126,508.60 万元,增值率为 321.98%;与母公司单体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相比增值 125,495.78 万元,增值率 311.37%。
评估结论仅在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应根据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来确定,当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较
小时,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 2024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30 日。
九、 特别事项说明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
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为了正确使用评估结论,提请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特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和本次经济行为的影响。
十、 资产评估报告日: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使用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
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天源评报字〔2025〕第 0079 号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市场法、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
的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4 年 10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
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 委托人概况
1. 企业名 称: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海诚
科)
2. 企业住 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道 66 号
3. 注册资 本:8069.6453 万元人民币
4. 法 定 代 表 人:韩江龙
5. 企业性 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5668572738
7. 经营业务范围:电子、电工材料制造、销售;微电子材料研发;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被评估单位概况
1. 企业名 称: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衡所华威)
2. 企业住 所:江苏省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振华路 8 号
3. 注册资 本:8659.0868 万元人民币
4. 法 定 代 表 人:周洋
5. 企业性 质:有限责任公司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
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723527914R
7. 历史沿革:
衡所华威成立于 2000 年 10 月 19 日,由连云港华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深圳
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衡所华威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00 万元,其中:连云港华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人民币 10.00 万元、非货币出资人民币 3,59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90.00%;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人民币 4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0%。上述出资业经连云港金衡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连《验资报告》(连金会验[2000]043 号),衡所华威初始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金额 实缴出资金额 认缴出资比例
连云港华威电子集团有限公 3,600.00 3,600.00 90.00%
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00.00 400.00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