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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科技: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0 18:40:18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2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鉴于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最低限额2,000万元,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提前届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20.0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编号2025-030)。
二、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5年5月12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5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进展情况详见分别于6月5日、7月3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回购公司股份1,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最高成交价为13.5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00元/股,支付金额为20,384,72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最低限额2,000万元,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上限4,000万元。上述情况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原因和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总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资金总额下限2,000万元,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上限4,000万元。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如在回购金额达到2,000万元下限金额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属于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已能够满足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公司董事会经慎重考虑决定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前届满。
四、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终止回购股份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目前相关方案尚未实施。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或变更用途并使用,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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