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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如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0 18:18:35

证券代码:301302 证券简称:华如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7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10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 年 7 月 10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1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14 号楼君正大厦
B 座公司大会议室。
5、召集人: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
6、主持人:董事长韩超。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36 人,代表股份
49,075,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536%。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份 48,37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1.39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2 人,代表股份 700,2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4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34 人,代表股份 6,415,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 2 人,代表股份 5,71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9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2 人,代表股份 70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45%。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 155,865,00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1,800,000 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54,065,000 股。)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8,94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335%;反对 99,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29%;弃权 31,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3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28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9611%;反对 99,5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1.5518%;弃权 31,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871%。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相关公司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为逐项表决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审议通过了《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 48,9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377%;反对 97,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986%;弃权 31,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3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28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9938%;反对 97,4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1.5190%;弃权 31,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871%。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 48,94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296%;反对 97,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986%;弃权 35,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71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28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9315%;反对 97,4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1.5190%;弃权 35,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495%。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48,94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255%;反对 98,9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16%;弃权 35,7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72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28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9003%;反对 98,9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1.5424%;弃权 35,7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573%。

2.04、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48,90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615%;反对 99,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26%;弃权 66,6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5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24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4108%;反对 99,4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1.5502%;弃权 66,6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38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王朦、刘紫仪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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